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0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5次及以上。 2.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5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8件及以上。 3. 连续三年内,在同一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3件及以上或者在不同法院范围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5件及以上。 4. 一年内,在同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名义讨要工程款 3次及以上或者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5次及以上的。 对于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即使未达到前款要求,但经桐乡市人民法院、桐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桐乡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会商一致同意,也可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 “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每年调整一次,已纳入名单的人员如不再符合本意见标准的,应从名单中移除。对被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向桐乡市人民法院书面提出,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应立即组织会商,并于七个工作日答复异议人。 对纳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的劳动者,桐乡法院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措施:对外曝光,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及时通报到辖区内各劳务中介、人才市场、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从严审查,对列入“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的劳动者,在劳动监察、仲裁、审判等环节,对相关案件从严审查,依法惩处恶意维权行为;依法移送,发现“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中人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嘉兴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公布!一旦被纳入后果很严重】2月7日,“浙江公告”微信公众号发表题为《嘉兴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公布!一旦被纳入后果很严重》的文章,公布了首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胡某。以下为文章内容:
[天地无极] 自从深圳不承认加班以后,下一个政府跟进了 ...
青城山下老农民
· 发布于 2022-02-1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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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管HR的,我希望成都也发这个,我去年遇到的恶意投诉太多了,公司外包给其他公司项目,我不管他们劳务关系如何,我接到至少5起,我们乙方公司的员工投诉我公司没给他发工资,因为维权只能维权基本工资,问题是我都不认识。然后公司逃不掉,我们去打电话给我们乙方叫他们把员工工资处理好。恶意投诉的只给我公司写个道歉信就完了。去年还有实习生要仲裁公司的,妈的他自己三方协议找关系签订了,我叫他要三方协议他没有,后面实习协议忘了补签,找公司各种讹诈没答应,他直接找律师,律师一打电话就说有仲裁对公司不好,我可去你妈的。打官司谁怕谁。逼着公司内卷,以后招人还要留个心眼。你们不会以为有仲裁在身的,换下一家大一点的公司敢要你? |
铃铛咽 发表于 2022-2-11 09:30 所以为打工人设立劳动监察,但是企业也要保障啊。坏人不管是资本家还是打工人都不应该纵容。 |
点评
约束企业就扭扭捏捏,约束打工人就狂风暴雨,真是优秀的打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