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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上“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十三岁女生在男厕所侵害。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5月28日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5月29日,蓝田县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蓝田县教科局也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法治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孩子尽快步入正常生活。

感谢广大网友的理解和支持!
蓝田县委宣传部
2020年6月6日

共收到 46 条回复
0643094724 · #2 · 2020-6-6 20:37:17  回复
本帖最后由 0643094724 于 2020-6-6 20:38 编辑

1.确有其事;
2.“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是合法的;3.为了保护他们,你们不要都议论了,安静点。
看得我难受又觉得好像没有解决办法,心塞塞

越之山水 · #3 · 2020-6-6 20:39:29  回复
都发育到能性侵同学了,应该能负刑事责任了。
要我是家长,法律不惩罚,我可以自己动手。
诸葛悯忠 · #4 · 2020-6-6 20:40:05  回复
以后未成年就是合法的杀人利器。。。你有仇人,让你闺女儿子去杀,你未成年儿子随便性侵人家闺女。。。你未成年闺女也可以随便性侵人家儿子。。
美嫦娥爱玉兔 · #5 · 2020-6-6 20:44:55  回复
刑法可以改改了,民愤极大
汉堡小熊 · #6 · 2020-6-6 20:48:22  回复
以后未成年人就是可以随便杀人随便犯罪了是吧,反正不会坐牢也会被保护这样下去简直就是犯罪天堂啦,呵呵呵

点评

+1  发表于 2020-6-7 00:36
+1  发表于 2020-6-6 20:54
斩妖除馍 · #7 · 2020-6-6 20:51:16  回复
虽然法律规定的不够14岁不能立案处理,可这个女孩子怎么办,四个男孩子也不会有个正确的引导

点评

那个啥工读学校到底是个什么?把一群混账东西聚在一起读书,过几年毕业了就不管了?那感觉都可以成他们拉帮结派的聚会点了。你说他们会不会私下炫耀自己做过些什么   发表于 2020-6-7 00:41
佐罗~小兔 · #8 · 2020-6-6 20:53:58  回复
不是降低年龄了吗?
wendy1955 · #9 · 2020-6-6 20:55:33  回复
监护人怎么可以一点责任没有?你儿子女儿小撒,好呀,你来担责!
明月松间照N · #10 · 2020-6-6 20:57:15  回复
这个真没办法
Chris · #11 · 2020-6-6 21:03:07  回复
都是小学生,未成年法保护了这四个小畜生,可是受害的小姑娘呢,保护她了吗?
白毛兔 · #12 · 2020-6-6 21:04:24  回复
刑事不能办,民事可以告吧,不过精神损失赔不了多少

点评

+1  发表于 2020-6-6 23:14
专业看热闹 · #13 · 2020-6-6 21:04:29  回复
震惊,生气
闲逛兔 · #14 · 2020-6-6 21:09:59  回复
这个处理可以了,但还是生气
水游荇 · #15 · 2020-6-6 21:13:20  回复
我要是女生家长,我会疯
喵喵喵喵喵 · #16 · 2020-6-6 21:14:11  回复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点评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发表于 2020-6-6 21:53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  发表于 2020-6-6 21:16
看潮 · #17 · 2020-6-6 21:20:20  回复
这才叫胸口堵
兔兔辣么可爱 · #18 · 2020-6-6 21:21:11  回复
他还是个孩子,不要放过他,好么
小小小 · #19 · 2020-6-6 21:22:37  回复
女孩子咋办
今天不下雨 · #20 · 2020-6-6 21:43:12  回复
单看这个报道,只有我一个觉得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有点冤吗,这老师那里管得了啊
今天不下雨 · #21 · 2020-6-6 21:44:01  回复
还有责任最大的应该是家长吧,怎么处罚的都是老师
雨后初晴 · #22 · 2020-6-6 21:44:52  回复
那女孩子把那4个阉割了,应该也没关系吧

点评

如果我是这个女生,我就这么干,我想爆粗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6 21:55
于汐汐 · #23 · 2020-6-6 21:53:50  回复
未成年罪犯保护法名不虚传
夜滢小月 · #24 · 2020-6-6 21:55:02  回复
雨后初晴 发表于 2020-6-6 21:44
那女孩子把那4个阉割了,应该也没关系吧

如果我是这个女生,我就这么干,我想爆粗
美嫦娥爱玉兔 · #25 · 2020-6-6 22:00:40  回复
重度犯罪不应该跟年龄挂钩啊,该死的刑法
想不出昵称 · #26 · 2020-6-6 22:04:12  回复
这个女孩儿如果把他们杀了是不是也不犯法?
玉兔爱吃苗 · #27 · 2020-6-6 22:05:14  回复
不知道是否可以走民事诉讼,四个畜牲的监护人应该负责任。
从现实角度来讲,保护好受害者相关隐私,做好事后跟踪长期处理。

点评

@兔子的爪印, 怎么说呢, 第一,从立法角度,立法永远滞后于现实,法律还需不断完善 第二,从目前司法实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还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大方向。 第三,此类案件的背后原因绝不是孤立存在的,从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0-6-6 22:37
这个不知道高层相关立法部门教育部门等有没有知悉和思考。不能隔几天就忘了,毁了孩子一生啊!恨!现在小孩发育快,网上又接触各种信息,这绝不会是最后一起类似事件。要警醒和引导家长老师少男少女各方,同时立法上   发表于 2020-6-6 22:22
爱饼才会赢 · #28 · 2020-6-6 22:20:17  回复
真tm恶心透了,艹
玉兔爱吃苗 · #29 · 2020-6-6 22:37:43  回复
玉兔爱吃苗 发表于 2020-6-6 22:05
不知道是否可以走民事诉讼,四个畜牲的监护人应该负责任。
从现实角度来讲,保护好受害者相关隐私,做好事 ...

@兔子的爪印,
怎么说呢,
第一,从立法角度,立法永远滞后于现实,法律还需不断完善
第二,从目前司法实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还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大方向。
第三,此类案件的背后原因绝不是孤立存在的,从诱因到动机到产生,不用记者深挖,随便都能想到几个,比如可能的,留守儿童,网络有害信息,暴力色情血腥出版物,邪典漫画等,学校德育缺失,校园霸凌,性教育缺失,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恶化等………还有相关利益方,等等
犯罪只能预防,不能杜绝。
阿南 · #30 · 2020-6-6 23:04:09  回复
本帖最后由 阿南 于 2020-6-6 23:05 编辑

这叫什么事啊!!!监护人干嘛的,不能代做刑事责任吗?气死了!!!!
lililily · #31 · 2020-6-6 23:11:15  回复
看到这种 这个女孩子真的可以阉割了那四个畜生
羽诺 · #32 · 2020-6-6 23:14:31  回复
那可以加一条,未成年受害者有权以任何手段在任何情况下维护自己并施加报复不受任何阻碍追究。
羽诺 · #33 · 2020-6-6 23:15:08  回复
法律不能一直维护人渣欺负老实人
扶摇mm · #34 · 2020-6-6 23:18:16  回复
法律不能给女孩公平,那就江湖恩怨江湖了,四个畜牲总有落单的时候,女孩坚强点,下药迷晕了阉割了它!!反正女孩也未成年!!

点评

同意。那就江湖恩怨江湖了吧。反正你 也未成年  发表于 2020-6-8 09:11
游离态 · #35 · 2020-6-7 00:07:32  回复
确实无解,所以要推动下调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能有针对“虽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犯罪情节极其恶劣”这种情况的补充条款更好
牛奶桃子猹 · #36 · 2020-6-7 00:52:40  回复
我心无忧 · #37 · 2020-6-7 07:43:14  回复
保护法怎么不保护这个受害女孩,她也没满14
vivian · #38 · 2020-6-7 11:51:56  回复
我印象里,小时候是有少年犯一说的,虽然不判刑,但会劳动教养,入档案,后来为什么取消了呢?
十芳 · #39 · 2020-6-7 14:47:29  回复
所以罗老师有句话说得对啊,小孩子你普什么法,你要加强的是道德教育。现在动不动就普法,给小孩子普法他犯错法律管不住吗?一群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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