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肖战方立案告知书# #肖战被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立案侦查#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发微博表示就肖战被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并且立案侦查!支持维权,网络不是非法之地! [/cp] |
本帖最后由 铜锣烧 于 2020-5-20 17:56 编辑
百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
为什么要把抬头抹掉?总觉得这家在仙人跳 |
https://www.spp.gov.cn/spp/xwfbh ... 191025_436138.shtml 上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对《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很长,看不懂 第十条 第十条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
点评
可能是适用于第(四)条
本帖最后由 RABBIT0201 于 2020-5-20 21:35 编辑 报警了,然后作为刑事案立案调查了。是这意思吧。然后应该也不是只针对某一个人,而是某个事件之类的。比如,我到公安局报案,我受到了有组织的网络暴力,遭受了商业损失,损失巨大,证据是。。。。,应该就可以立案侦察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