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无极] #江苏网警 王思聪#

正直的颜够 · 发布于 2019-03-20 18:20 · 545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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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粉圈人肉,辱骂,p遗照网警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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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到 20 条回复
tututututu · #2 · 2019-3-20 18:24:21  回复
明星没人权,粉丝没人权,望周知
蒹葭苍苍 · #3 · 2019-3-20 18:26:16  回复

点评

没有wsc有影响力???或者不关注粉圈的事情  发表于 2019-3-20 19:43
要正风气,还有句话,叫杀鸡儆猴,看谁做那只“鸡”了!  发表于 2019-3-20 18:54
来自安卓客户端来自安卓客户端
执着的兔子 · #4 · 2019-3-20 18:31:15  回复
我也正在看真顶流的瓜,今天那位转发,如果满足带肖像,使文字或配套带有辱骂,这是民事,当条未造谣时,在加上转发过500,我记得根据最高院解释,可以入刑法的
(来源网络)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司法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是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窈窕淑女 · #5 · 2019-3-20 18:31:50  回复
因为撕葱的影响力太大,至于明星和粉丝,基数太大,管不过来。
执着的兔子 · #6 · 2019-3-20 18:37:34  回复
民事处罚很轻,没有十足把握的事在自己wb,说一下,可能没人理。
但如果取证充分,关于转发500我的印象很深刻。最高院的解释。
今天的有奖转发意图性的扩散,一旦认定符合上述,可以入刑的。

所以yxh通常用引导性语言引导网民网爆,会注意在自己的微博里不直接定性,留有辩解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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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官司不好打,普通人没精力没财力啊  发表于 2019-3-20 18:45
执着的兔子 · #7 · 2019-3-20 18:44:44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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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解  发表于 2019-3-20 22:50
被网曝被人肉了要告谁,怎么告,怎么知道账号的主人究竟是谁,转发扩散的又是谁,全国范围的怎么整?想想这些真的感觉……唉  发表于 2019-3-20 18:53
兔兔不要吃兔兔 · #8 · 2019-3-20 18:53:28  回复
因为思聪影响力大,肯定要科普一下,我觉得网警做的很好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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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发表于 2019-3-20 18:55
兔兔不要吃兔兔 · #9 · 2019-3-20 18:57:24  回复
去网警的微博上看了,现在混微博有多少法盲,有多少伸手党???居然还有维护思聪的,我的三观又碎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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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网络喷子,就应该好好管管  发表于 2019-3-20 19:43
执着的兔子 · #10 · 2019-3-20 19:26:29  回复
越是不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人,以为自己说的都是对,很无语
其实在证据认定过程中,证据链任何一步存疑,就无法构成有效证据,我只敢贴贴法条。
而艺人顾及媒体评价,素人(包括粉丝)有很多不具备基本自我保护能力,其实我觉的,素人尝试取证后,报网警可能更有利于网爆的抑制。
今天cpf和wf的那个瓜我再去吃一下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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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解给我科普了好多一直模棱两可的,谢谢!  发表于 2019-3-20 20:07
月兔不脸大 · #11 · 2019-3-20 21:02:49  回复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我心无忧 · #12 · 2019-3-20 21:30:02  回复
我只想说,我真的讨厌学英语,我站姓花的
执着的兔子 · #13 · 2019-3-20 21:46:11  回复
NMSL,这口号第一次见,是在吃素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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