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意见的委员会成员要是站我面前头都能给他拧掉 |
[天地无极] 魔幻现实,骗婚居然有可能合法了
神说要有光
· 发布于 2019-12-23 18:08
· 727 次阅读
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就是看审判人的水平。原法律,又一刀切。两难。其实取消了到不要紧,其他相关的有准绳跟上也可以。 |
画重点:未达结婚年龄!!! 如果用假证(比如改大年龄)结婚以后,如果强势一方吃干抹净不认账以假证申请婚姻无效的话,可以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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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我第一句其实是回我楼下那个…只是想说明很多时候网友觉得是常识的东西现实很多偏僻地方是没那个概念的,所以我反而赞同层主能从法条上补漏就补的观点
前几年江西某地两个村子因为赛龙舟互相拿着土制刀叉干架,武警出动才勉强维持住秩序,还有山沟一整个村子买老婆那种,法律是威慑不了他们的,最后还不可能把所有人都抓起来
别忘了还有一句话叫法不责众…这种情况在南方的宗族里非常常见,抱团的宗族一个村和一个公安局警察干架都不带怕的
感觉这样恰恰躲过惩罚了,而且伪造身份证,万一是逃犯那
@牛肉火锅,有法可依和无法可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俗话说,火落到自己身上才知道痛。不懂法不鸟法触犯了法就不追究了吗?
问题就是中国很多地方连最起码的法律意识都没有,或者说还是老一套的办酒席结婚并不care法律…不要想当然觉得法律可以威慑任何人
假证没有法律效力不是理所当然的吗,这是法律意识的问题啊,作假骗婚的情况一旦视情况而定就有很多钻空子的地方,以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受害呢
这样就可以确定事实婚姻啊
本帖最后由 玉兔爱吃苗 于 2019-12-23 18:40 编辑 玉兔爱吃苗 发表于 2019-12-23 18:20 我的理解是,因时而宜,法条要有一定的弹性和预见性,因为条条框框无法框住所有情况。 举个比较具体的情况,比如说男女结婚,女方为了符合结婚年龄(20岁)改大了年龄,和这个男的在一起活了很多年,也生下了后代。 如果说,这个男的出轨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按照第四条的这个规定判定婚姻无效,进而把这个女的扫地出门,那么这个婚姻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我个人的意见,法律应该是社会最后的良心,公正而有温度。 |
根据事实情况而定就是可以拿钱办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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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担心这个,要真都能秉公执法这条删不删也没什么关系
【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登记结婚,民政局:无法撤销建议起诉】因购房无法贷款,代女士才发现自己“被二次结婚”。代女士调查发现,自己结婚后2年,再次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登记结婚。当地民政局回应,无法撤销第二条婚姻登记记录。代女士准备法律诉讼渠道维权。 https://weibo.com/2606218210/IldzF91DG?type=comment |
迪士尼律师所 发表于 2019-12-23 18:50 农村女方有一方年龄不到,又怀了小孩,就会作假结婚,办准生证的 |
本帖最后由 zephil 于 2019-12-23 19:39 编辑 吃瓜兔2019 发表于 2019-12-23 18:55 这个我坚决不赞同。国家有责任教化民众,如果农村不懂法,那就不应该以法律的迁就来纵容他们。现在这种不再默认婚姻无效的,等于是从另一条法律上纵容了法定结婚年龄和纵容了过早生育。 |
zephil 发表于 2019-12-23 19:37 可惜的是,当今的实际情况是,在广大农村,祖宗风俗和宗族势力比现代的法律要深入人心的多,只要是不涉及刑法,民法都是民不举官不究。 我曾经亲眼目睹一个乡镇的调解家暴现场,妇联、派出所、综治办拿出法条都劝女方离婚,女方的娘家人坚决反对并大闹乡政府,说政府多管闲事。 生产力的平均进步不代表每个地方和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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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那么她,就做那带血的献祭羔羊吧,佛渡有缘人,其他姐妹引以为戒!
@zephil,当地政府努力了,但是正如婚姻法所说,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这个受害人她行使了自己不离婚的权利,公权力又不可能强判她离婚,无解。
至于那个女人最后怎么选择是那个女人的权利。但这不是大众规避自己责任的理由。
人是社会的人,女人的权利属于社会而不是属于她的娘家人,政府机关和社会大众应该做的是保护这个女人免受来自男方和娘家的双重伤害吧。
@未闻花名,很可惜的是,最后这个受害人被娘家人说服了。妇联的大姐们都很生气,真的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是又有什么办法呢,牛不吃水也不能强按头。
那才要来管,这里才改是法律体现的地方,都随他们,社会还要不要进步和发展。
玉兔爱吃苗 发表于 2019-12-23 18:38 @zephil,一般会像刚刚我们预设的违法表现无外乎两种:一,当事人在发生这个行为的当时不懂法,这种需要在她受伤害时保护,所谓不教而诛谓之虐杀;二是当事人懂法但有意违法,这个就需要在发生具体行为时具体分析。就这个新闻传递的信息要素而言是不完整的。 我还是那个观点,法律是社会最后的良心,应该公正而有温度,法条要有一定的弹性和预见性,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
我算明白了,就是某些地方普法工作做不到位,不思考怎么推行普法行动,只会修改法律让其他女性买单,和某些地方GDP上不去,就将X、X、X纳入GDP或者说修改GDP有异曲同工之妙啊,果然是世界大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