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未成年保护法是保护恶童的法律。 那么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我们有什么办法呢? 我觉得其中一个特别偏激的办法就是将自己的孩子养成恶魔,等到小恶魔变成大魔王,他们或者会因为自己虚伪的道德观念被拆穿而得到惩罚,但是要是他们成功的维护住道貌岸然的样子,或者就会成为法律的制定者之一。 哪怕假设只有十万分之一的机会,将权力交到这种人手上会有多危险简直不用明说。 我们都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但是我们所有人都要明白一个道理——你的孩子并不完全的纯洁。 他们有着人性的所有弱点,比如自私,比如嫉妒,比如暴力。 如果按照老一套说法,孩子都是无辜纯洁的,所以孩子是无罪的。那么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律来约束人的行为?要说是社会将人教坏了,那么为什么社会有好人有坏人?那是因为有些人抵抗能力比较强的话,那么假如恶是艾滋呢?艾滋是可以潜伏一辈子不发作的哦,或者某一天就会爆发出来了呢。 事实上这句话在我看来,根本就是为父母的不作为开脱而已,因为社会的规则是人定下的,父母知道这个规则,却不去教育孩子,用ta什么都不懂来为孩子的无知和自己的不负责任开脱。 这种做法,简直恶心到家了。因为他们全然伤害了守规则的人的利益。 一个人不守规则没有受到惩罚,甚至还因为这件事让成年人和未成年人都不敢惹ta,那是不是我也可以这样做呢?很多人会这样想,那么会有多少人变成加害人? 这么多的校园欺凌,还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离不开周围的人的漠视和放任,不痛到他们身上,他们都不会觉得自己的冷漠和息事宁人有错。 但是这些人又奇异的十分疼爱自己的孩子,总是和孩子说要远离危险,要远离危险就要做到一二三点,其中一点也必然是不要多管闲事。 当坏事发生在这些“懂事”的父母身上的时候,其他人就会像他们一样懂事的“不多管闲事”,这时候他们会感叹自己的倒霉,想要得到拯救,却不知道这不过是开始而已。 因为还会有接二连三的人告诉他们,为了孩子,忍忍吧。 和同学关系搞僵了多不好,孩子还要上学呢。 得罪了老师,到时候孩子不好过啊。 你闹事到时候让孩子怎么过?谁都记得ta的父母是个搞事的,以后指不定到哪里都受欺负。 这些人将加害者摆得高高在上,而将受害者送到加害者的脚底下。简直就是“懂事”父母的翻版。 所以,为什么不变成恶魔呢? (所以我支持未成年保护法修订和补充条例,比如凡不满十四岁者,若其行为或造成后果与刑法相符,其父母双方应按刑法量刑减半执行,行为极其恶劣者,在父母双方量刑后,该孩童应留下案底,且案底不得撤销。之所以是父母双方,那是因为不是双方会导致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女性权益被习惯性忽略和伤害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_(:з」∠)_ 于 2019-11-12 00:33 编辑
[天地无极] 深夜感想(有点阴暗,可以跨栏)
_(:з」∠)_
· 发布于 2019-11-12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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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已经在探讨要不要引入西方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未成年人主观恶意已经能够区分对错,而又执意触犯法律,即使实际年龄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用以更好发挥法律的预防功能和惩戒功能…不过这其中的认定,要配合教育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不仅仅是法律能解决的了(当然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也很大,我室友导师就在做这方面的研究,也算很前沿的问题了,-_-||我了解不多,明天问问室友怎么看) |
上下一白 发表于 2019-11-12 01:55 恶意补足年龄之后,如果未成年要坐牢,他们要在哪里执行?估计还是在少管所吧,这个办法最大的威慑力估计就是留案底。如果要小孩子害怕还是要普法,让他们的父母知道害怕,从小开始教育。 |
_(:з」∠)_ 发表于 2019-11-12 07:34 我觉得还是未成年如果无法惩罚,那就惩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比如未成年人杀人了,给监护人判刑20年,这个比较好。现在的问题是,未成年人杀人了,他本人及其监护人不会有任何惩罚,这导致他的犯罪成本基本为0,如果给他的家庭以重罚,那家人就不会肆无忌惮,你看大连那个男孩,他母亲居然还在洗地,很难说她不知道自己儿子犯罪,不过就是觉得法律惩罚不了她,所以肆无忌惮 |
点评
我同意监护人应该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