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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鹿晗先生诉盖范传媒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曾用名:旭峰海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盖范传媒公司因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盖饭娱乐”中发布侮辱、诽谤鹿晗先生的文章,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鹿晗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鹿晗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赔了41200
共收到 21 条回复
紫田蓝夜 · #2 · 2019-11-7 22:13:16  回复
2019年10月10日,演员范冰冰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华网”中发布侮辱、诽谤范冰冰的文章,一审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网站首页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三日并赔偿范冰冰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华网汇通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80000
紫田蓝夜 · #3 · 2019-11-7 22:13:32  回复
2019年9月27日,歌手、演员范丞丞诉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在其运营的网站“中华网”中发布侮辱、诽谤范丞丞的文章,一审被判构成对范丞丞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网站首页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持续3日并赔偿范丞丞相关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华网汇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75000
紫田蓝夜 · #4 · 2019-11-7 22:13:51  回复
2019年9月2日,演员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陈*朋因发布多条侮辱、诽谤范冰冰女士的微博及博文,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首页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161500元。
    该网络用户曾因发布侵犯范冰冰名誉权微博被判向范冰冰公开致歉、赔偿范冰冰相关损失,并因对范冰冰再度实施侵权行为而被主审法院加重判处。
这个是告个人的,而且是再次侵权,赔了161500
紫田蓝夜 · #5 · 2019-11-7 22:14:06  回复
2019年8月21日,演员邓伦诉季*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名誉权)一审胜诉。被告季*蓥因在其微博账号“李大宝的饼”(目前昵称:“至今思项羽_不肯过马路”,UID:2236906543)中发布针对邓伦的侮辱性言论,被判构成对邓伦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九十日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向邓伦赔礼道歉,并依法向邓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
这个20000
紫田蓝夜 · #6 · 2019-11-7 22:14:29  回复
2019年8月5日,演员、歌手吴亦凡3例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陈**、廖**、邹*因公开发布诽谤吴亦凡的内容而被判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须持续十日向吴亦凡公开致歉并赔偿吴亦凡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65000元,吴亦凡其余维权案件亦在依法进行中。
ppsspp · #7 · 2019-11-7 22:14:30  回复
这几个都是有诽谤行为

点评

不告诽谤意思就是你说的都是事实,但我不让你说  发表于 2019-11-7 22:36
我又对了一遍,这些里面真的只有割割没有告诽谤唉!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1-7 22:36
割割没有唉  发表于 2019-11-7 22:34
紫田蓝夜 · #8 · 2019-11-7 22:14:45  回复
2019年7月22日,演员董洁女士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张*、郑**因在其个人微博帐户发布、转载针对董洁女士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使董洁女士的名誉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被判构成对董洁女士名誉权的侵犯,须在涉案微博账号置顶持续十五日向董洁女士致歉,并赔偿董洁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合理损失等共计160000元。
紫田蓝夜 · #9 · 2019-11-7 22:15:04  回复
2019年7月17日,演员安以轩名誉权纠纷案再度胜诉。被告刘**因发布诽谤安以轩的文章,被判构成对安以轩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72小时向安以轩公开致歉,并赔偿安以轩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共计人民币60000元。
紫田蓝夜 · #10 · 2019-11-7 22:15:31  回复
2019年6月28日,井柏然诉任*锟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任*锟因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中发布了关于井柏然的诽谤内容,被判构成对井柏然名誉权的侵犯,须向井柏然公开致歉、承担维权成本并赔偿井柏然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考虑到被告任*锟致歉态度诚恳及其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等情况,在被告诚挚致歉并承担维权成本的前提下,井柏然决定免除被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的赔偿责任。
紫田蓝夜 · #11 · 2019-11-7 22:16:01  回复
2019年6月17日,范冰冰诉王*飞、许*博、徐*志、陈*、韩*等五例名誉权一审胜诉案件公告期届满。上述五被告因分别在其个人微博账号发布针对范冰冰女士的恶意侮辱、诽谤内容,造成对范冰冰女士个人品行的贬损,降低其社会评价,被判构成对范冰冰女士名誉权的侵犯,须向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40万元整。
佐罗~小兔 · #12 · 2019-11-7 22:24:57  回复
鼓掌
月宫砍树 · #13 · 2019-11-7 22:25:51  回复
棒棒
喵喵喵喵喵 · #14 · 2019-11-7 22:36:03  回复
ppsspp 发表于 2019-11-7 22:14
这几个都是有诽谤行为

我又对了一遍,这些里面真的只有割割没有告诽谤唉!
猫爪要回归 · #15 · 2019-11-7 22:38:53  回复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water · #16 · 2019-11-7 23:00:56  回复
‘‘浪费法律资源’’,这不知道今天粉丝会怎么空瓶
乌拉那拉氏 · #17 · 2019-11-7 23:07:01  回复
诽谤蛮难取证的,要喷脏和捏造事实,最刚的一个我记得是胖冰,坚决不和解,让黑子赔了二十四还是二十八万

点评

喷脏一般都是吾皇造黄谣啦  发表于 2019-11-7 23:09
诽谤和喷脏没关系吧  发表于 2019-11-7 23:08
红眼玉兔 · #18 · 2019-11-8 09:29:09  回复
fbb团队反黑工作做的很到位啊
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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