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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这个案子不知道大家还有没有印象。女方未婚生子,男方一定要孩子,但是孩子是丢给生父以外的人带的。一审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女方还要付抚养费。
PS:博主是当事人,其他都是大V,就不打码了。

https://m.weibo.cn/1703623345/4417961386891178
[cp]#魏圆圆抚养权争夺案# 公开调解结果

正如昨天所说,这个讨论盛极一时的案子昨天结案了,最后是以调解结案的。

大体来说是分阶段抚养
3岁前:孩子由母亲抚养 ,我有完全抚养权,男方按月税后20%收入支付,4300元/月抚养费
3岁-5岁:按季度分配轮流抚养,在对方抚养期间,支付抚养费给对方,幼儿园4000元以内各支付一半,超出部分男方负担
5岁-18岁:孩子由男方抚养,男方由完全抚养权,我按一审判决支付3000/月抚养费,还要每月支付额外的幼儿园费用
探视权也规定的非常细致,具体图1-4就是调解书的全部内容。

除此之外,别无其它。

我昨天没公布这个调解细则:
一是结案时法官说最好别公开再谈这个抚养权的案子,到此为止。
二是我觉得这是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我昨天发到了我的一个近百人支持者群里,大家都很生气,觉得不应该接受这样的调解方案,更觉得这样的调解方案公布出来是个不好的示范案例。

从我个人的角度,一个女性的角度,我最想要的结果就是改判,就是完全抚养权,不要抚养费都可以,就是必须给妈妈,这是我唯一满意的结果。
从孩子的角度,我提出了6岁作为阶段抚养的分界点,男方出抚养费就可以,6岁给他我付抚养费,这是我可以接受的结果。

我做出的每一步让步都是为了孩子能不在父母的极端冲突下度过人生最重要的6年,而我做出的每一步让步都是滴着血压着火做的。

为什么我今天又把调解方案发出来了呢?因为那个曾经在热搜时期,把这个税后2.3万的男方洗成了顶级富豪,把我黑成了想靠怀孕得房产捞女的大V跳出来了。图5-8

他说“魏圆圆案,双方就抚养权和财产资源达成一致“”这个案子在舆论上长期的异化就是因为上了网大家都不看钱,觉得案件的核心争议是孩子的抚养权。而不是背后价值数千万的房产争议"
----------------敢问斯文先生以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从何而来

他说:”这个案子到我手里的时候,我拿到的材料是女方作为法律系毕业生和律师一起拟定的共同抚养协议,我认为女方拟定的协议是她的真实意思表达“”女方会获得男方家其中之一套朝阳区房产的终身适用权,让她一辈子居住““男方的妈妈出钱雇佣保姆带着孩子在海淀生活”
-----------------敢问以上信息可否可敢亮一下证据,还案子到你手里,你是谁啊,我当时连律师都没有,哪来的律师一起拟定?何来的一辈子居住?男方妈妈出钱雇保姆在海淀生活?这又是都是哪来的

他说:”人这东西变脸真的变得很快,拿到协议和自己想要的价码后“
-----------------请问对比以下调解协议,您认为我拿到了什么自己想要的价码?

最后这个人用以上完全虚构的捏造的信息后,得出一个结论:”当然,现在钱谈好了,事情结束了。“

于是从今天早上开始,从这个恶心的百万造谣大V处蜂拥而至一群蛆,骂我那孩子做筹码,索要到了钱和一套房屋居住权,有的说我每个月得到不少钱,有的说对方养孩子我一分都用不出。

请问你们恶意攻击别人的凭证和信息来源来自于哪里?就来自于这个既没有看过调解书,也没向我们任何一方当事人求证,更不可能有当年草拟的联合抚养协议的人的造谣?图9

人心险恶,到了斯文屎这里我才见识到了极致,为了证明自己对另一个人无端的恶意揣测,不惜捏造事实和信息。

斯文先生,蹭流量要有点下限, 大家法庭见吧,希望你别厚颜无耻的删证据。

顺便公开了调解协议,给当初关注这个案子的各位大V和网有一个交代,说实话,这个协议我意难平,但对于孩子未尝不是一个好结果,希望这个抚养权的案子真的能从今天起就此打住,我的让步能换来对方的守信,双方为孩子共建一个至少不敌对作战的和平童年。

@我是落生 @遇见吴杰臻 @武志红 @张律师说婚姻 @北国佳人李春姬 @公周Jump @侯虹斌 @作家陈岚 @秋天的亦然 @轮回镜CC @果子狸7777 @游识猷 @写字楼大妈 @寒珠 @简木生--撰稿者 @作家叶倾城[/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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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收到 24 条回复
执着的兔子 · #2 · 2019-9-21 06:10:29  回复
对穷人有偏见,对富人也有偏见,但对穷人的偏见更为致命和残酷
来月宫的匿名 · #3 · 2019-9-21 06:39:42  回复
看完说明同居生孩子母亲也是争取不到所有抚养权的,生孩子需谨慎。
越之山水 · #4 · 2019-9-21 06:56:27  回复
我看女方的微博是女方要在孩子六岁的时候付几十万(幼儿园费)给男方,但没提房产。当时我还挺替她不平的。关键有没有房产这么一回事?

点评

当时女方探视孩子也一直被为难,限制很多: https://m.weibo.cn/1703623345/4384172233889907 [cp]#魏圆圆抚养权争夺案# 【聊聊关于抢夺孩子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听说我跟美毅一起去参加这个“未成年人抚养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1 21:34
当初要求的是居住权,女方待产时住的男方家,但产后被男方赶出去了,还不让带走孩子: “什么叫合法居住权,就是你别“合法的赶我走”,婚没结,合法居住权的联合抚养协议也不签,你还好意思在这探讨什么我是“自行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1 21:29
ppsspp · #5 · 2019-9-21 07:09:36  回复
每日恐婚(1/n)
一套旧衣服 · #6 · 2019-9-21 07:12:26  回复
法律对女性也太不友好了。很微小的例子,男方可以单独去给孩子上户,以自己的姓氏。而女的不行,必须得到男方同意。

点评

还是老思想,生下来就是老*家的孩子,跟当妈的没关系,把女性当生育工具。  发表于 2019-9-21 21:36
我有次去市政府办事,在接待室就遇到过一个男的失踪了,女的怕有不好影响想给孩子改姓,各种改不了,于是寻求妇联帮助。后来我进去了,不知道他们怎么弄了,觉得好无奈   发表于 2019-9-21 07:31
玉兔爱吃苗 · #7 · 2019-9-21 07:50:17  回复
刚刚睡醒,没看明白。
女方拿出的是法院调解后的协议,后面这个微博截图是律师关于上法庭之前的叙述。(是这样没错吧?)
个人观点,不要这么大段的文字叙述,就把双方签的全部协议全部按照时间线的先后顺序一一公开啊。拿锤说话懂不懂?

穷或富,忠贞或浪荡都不过是争取舆论同情的手段罢了。

点评

新京报报道:https://m.weibo.cn/1644114654/4378424967339155 每日人物报道:https://m.weibo.cn/6120558626/4374471530056638 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https://m.weibo.cn/1648545765/4379071796067424 吴杰臻律师对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1 21:44
我的问题,我以为这个案子大家都知道。当事人的微博里有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后面截图的微博博主不是当事律师,当事人会把调解协议发出来是因为那个人一直在带节奏,她已经准备走法律程序告那个人了。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1 16:29
+1  发表于 2019-9-21 09:35
土土吃瓜 · #8 · 2019-9-21 08:57:40  回复
让子弹再飞一会吧,现在发言容易被打脸,很多拿出来给人看的,都是对自己有利的,不一定是全部真相

点评

这种敏感热点案件,又是经过二审的,法院一般会慎之又慎,所以怀疑男女方都有所隐瞒,只公布了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发表于 2019-9-21 23:14
这个案子已经经过一审判决、上诉、二审调解,也上过几次热搜  发表于 2019-9-21 21:38
乌拉那拉氏 · #9 · 2019-9-21 09:39:12  回复
我倒是很奇怪法院判定得这么细碎的原因,妈妈一直放养在别人家原因是啥?我记得抚养权类似是母亲优先的是不是……

点评

不是妈妈放养在别人家,是男方本人长期出差,男方爸爸有心脏病、男方妈妈要上班,他们把孩子丢给保姆单独带,过程中孩子曾经骨折过,后来女方趁保姆不注意把孩子带走了。 这孩子不到两岁,父母又没有结婚,结果抚养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1 20:39
执着的兔子 · #10 · 2019-9-21 09:45:54  回复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很大程度上会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而且离婚案件是非公开,最终外人只是水中看花,诸多猜测罢了

点评

不是离婚案件,是未婚生子,孩子不满两岁,女方有正当工作,月收入一万七,抚养权却判给了男方。当然,男方家里经济条件更好,但是男方本人长期出差,孩子是保姆带的。   发表于 2019-9-21 21:53
八面修罗 · #11 · 2019-9-21 09:52:47  回复
我以前看到这个妈妈在孩子出生证上只写了爸爸的名字没有妈妈的名字,如果是真的,不知道她干嘛那样!

点评

这个我不了解,如果是真的,那可能是为了孩子的北京户口?  发表于 2019-9-21 20:40
今天不下雨 · #12 · 2019-9-21 14:34:04  回复
太长了,没看完,我觉得法院这样判肯定有一定的道理,一般原则下孩子的抚养权母亲更容易拿到。

点评

https://m.weibo.cn/status/4357789746625902 律师对一审判决书的解读: “法院判给男方理由:1.女方擅自把孩子带走,不给男方见,如判给女方,男方探视困难。2.孩子一年来由男方照顾,要维持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9-21 21:48
有节有常 · #13 · 2019-9-21 16:29:05  回复
玉兔爱吃苗 发表于 2019-9-21 07:50
刚刚睡醒,没看明白。
女方拿出的是法院调解后的协议,后面这个微博截图是律师关于上法庭之前的叙述。(是 ...

我的问题,我以为这个案子大家都知道。当事人的微博里有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后面截图的微博博主不是当事律师,当事人会把调解协议发出来是因为那个人一直在带节奏,她已经准备走法律程序告那个人了。
有节有常 · #14 · 2019-9-21 20:39:59  回复
乌拉那拉氏 发表于 2019-9-21 09:39
我倒是很奇怪法院判定得这么细碎的原因,妈妈一直放养在别人家原因是啥?我记得抚养权类似是母亲优先的是不 ...

不是妈妈放养在别人家,是男方本人长期出差,男方爸爸有心脏病、男方妈妈要上班,他们把孩子丢给保姆单独带,过程中孩子曾经骨折过,后来女方趁保姆不注意把孩子带走了。
这孩子不到两岁,父母又没有结婚,结果抚养权却判给了男方,所以才会引发舆论争议。
有节有常 · #15 · 2019-9-21 21:29:55  回复
本帖最后由 芬雅茉莉 于 2019-9-21 21:45 编辑
越之山水 发表于 2019-9-21 06:56
我看女方的微博是女方要在孩子六岁的时候付几十万(幼儿园费)给男方,但没提房产。当时我还挺替她不平的。 ...


当初的诉求是居住权,女方待产时住的男方家,但产后被男方赶出去了,还不让带走孩子:
“什么叫合法居住权,就是你别“合法的赶我走”,婚没结,合法居住权的联合抚养协议也不签,你还好意思在这探讨什么我是“自行”还是“被迫”搬离,你有点正常人逻辑么。”
有节有常 · #16 · 2019-9-21 21:34:10  回复
越之山水 发表于 2019-9-21 06:56
我看女方的微博是女方要在孩子六岁的时候付几十万(幼儿园费)给男方,但没提房产。当时我还挺替她不平的。 ...

当时女方探视孩子也一直被为难,限制很多:
https://m.weibo.cn/1703623345/4384172233889907
[cp]#魏圆圆抚养权争夺案#

【聊聊关于抢夺孩子和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听说我跟美毅一起去参加这个“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研讨会都成为攻击我的黑点了。

拜托了,稍微了解下研讨会背景很难吗。

是我一直在每一次采访中都呼吁媒体关注这个隐藏于“婚姻纠纷”下被忽视的庞大特殊群体——被迫与孩子分离的妈妈们。

是我主动联系了美毅问她想不想来参加这个以我案子为案例的研讨会。

是我跟美毅和另一位妈妈提议他们这个群体要抱团站出来推动立法。

是我多次在微博里转发为被抢夺孩子的母亲发声。

在我把孩子带走前,诉讼中的小半年时间里,因为男方母亲的阻止,我不能进孩子的住所照顾陪伴,也不让我将孩子接到我的住处。最好的时候,在附近商场的游乐场里每个月至多不超过8小时。

最差的时候,那么冷的天气,让我们去小区会所,裹着羽绒服棉袄相见,孩子还不太会走,歪歪扭扭地走两步,就以孩子饿了困了抱走了,就这短短的是十几分钟里,还在旁边拍照取证,向法官证明让我探视了,呵呵。

这样的行为,比直接不让我看更下作!

我把孩子接走了,为了怕他再被抢走。拒绝了男方的探视,我相信所有那些被夺走孩子的母亲都能理解我的。

孩子爸爸可以光明正大的养,大大方方的带着人满城对我围追堵截。我一个未婚生育孩子还不满2岁的妈妈,只能小心翼翼的“偷”,战战兢兢的“藏”。

本是世间不平事,还被揪着做了判决理由。

最后,是我接受新京报补采访的微信回复,恰好是关于这个问题的。

关于这个点,就说这么多,以后不再回应了。

@张律师说婚姻 @唐有讼[/cp]
有节有常 · #17 · 2019-9-21 21:44:35  回复
玉兔爱吃苗 发表于 2019-9-21 07:50
刚刚睡醒,没看明白。
女方拿出的是法院调解后的协议,后面这个微博截图是律师关于上法庭之前的叙述。(是 ...

新京报报道:https://m.weibo.cn/1644114654/4378424967339155
每日人物报道:https://m.weibo.cn/6120558626/4374471530056638
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https://m.weibo.cn/1648545765/4379071796067424
吴杰臻律师对一审判决书的解读:https://m.weibo.cn/1863735295/4357789746625902

女方上的锤:
[cp]#魏圆圆抚养权争夺案#  【证据一】感情上的“前因后果”[/cp]
https://m.weibo.cn/6120558626/4374418589045733
[cp]#魏圆圆抚养权争夺案#  【证据二】男方阻止女方引产,拖延承诺的婚期。[/cp]
https://m.weibo.cn/6120558626/4378667805677607
#魏圆圆抚养权争夺案#  【证据三】男方在女方产后赶女方搬走,还不让女方带走孩子录音证据
https://m.weibo.cn/6120558626/4378708284975277
【证据六】女方抱走孩子后,男方及亲属到女方公司闹事并殴打女方
https://m.weibo.cn/1703623345/4382462525949025
https://m.weibo.cn/1703623345/4382455454759937
[cp]【证据七】崔x为了给自己孩子亲妈泼脏水究竟在“雇佣营销水号”上花了多少钱?究竟是谁“恶意”煽动舆论?
https://m.weibo.cn/1703623345/4383767516528108
反驳孩子由男方抚养期间、所有起居生活都是由男方单方付出的说法
https://m.weibo.cn/1703623345/4388804670010827
公开调解诉求
https://m.weibo.cn/1703623345/4385751447823914
公开调解结果
https://m.weibo.cn/1703623345/4417961386891178
女方发过一个上诉书,有三万转发,被删了,其它发过的证据也有部分被删,大号曾经被禁言,原因是男方投诉侵犯名誉权。
有节有常 · #18 · 2019-9-21 21:48:58  回复
今天不下雨 发表于 2019-9-21 14:34
太长了,没看完,我觉得法院这样判肯定有一定的道理,一般原则下孩子的抚养权母亲更容易拿到。 ...

https://m.weibo.cn/status/4357789746625902
律师对一审判决书的解读:
“法院判给男方理由:1.女方擅自把孩子带走,不给男方见,如判给女方,男方探视困难。2.孩子一年来由男方照顾,要维持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

这些理由,根本就是狗屁:
1.男方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说明男方经常工作出差。
2.法院查明,孩子平常由保姆照顾。
凭以上两点,足以证明男方无法亲自照顾小孩,凭什么判给他?
3.孩子不到1.5岁,自主意识非常薄弱,没有记忆力,怎么可能对某一方的照顾依赖?判决根本违背生活常识。
4.在判决前,关系紧张时,怕被抢走。女方不给男方看孩子,情有可原。判了之后,就可以给男方探视,凭什么推断女方将来会阻碍男方探视?
5.两周岁以下,原则上由女方照顾。法院判给女方的理由,根本不足以推翻这个原则。
能判成这样,我觉得会有很大内情,非正常判决!望后续有媒体报道跟踪,女主愿意接受采访。 @澎湃新闻 @梨视频”

另外,一审法官就是当初董珊珊案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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