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称,他按照曾某要求,俯下前半身,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脱下裤子,准备接受对肛门处的检查。检查期间,医生关了灯,他之后觉察出异样遂呵斥医生“在干什么”,医生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事后,涉事医生承认了自己对患者作出性侵犯行为,其因涉嫌强制猥亵他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A先生家属提供的资料显示,医院方曾两次组织院方、受侵害方及曾医生三方协商和解,院方代表曾说:如果家属方报案了,或者找了媒体曝光,医院就不管了,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只要曝光了,天下人都知道这事了,A先生以后也不好面对。医院负责人称,院方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之所以组织协调,“是考虑到事情扩大到社会上,怕社会对医患关系有更多的误解”。 有律师解释,随着国内法学界对于刑法“去性别化”的呼声日益高涨,2015年已将刑法中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修改为了“他人”,但目前国内针对男性的性犯罪仍然无法被评价为强奸罪,“一般会被按照‘猥亵他人’处理,但并非一定构成犯罪,也可能适用治安处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据悉,强制猥亵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http://www.sohu.com/a/328194134_260616 |
【51岁男子被男医生以检查痔疮为名性侵 当事医生因涉嫌强制猥亵他人被刑拘】因左下腹处胀痛,A先生到湖南省人民医院就诊,经“肠镜”检查,查明他系结肠息肉引发胀痛,需做微创手术。11日做完手术当晚,在空腹了3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他被一名29岁男医生曾某带入“专家办公室”,以检查痔疮之名侵犯。
[天地无极] 男子被男医生以检查痔疮为名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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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9-07-2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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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医生的做法没有构成侵犯。直肠指检是肛肠疾病常用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检查手法,具体体位本就是这样不雅的姿势。这条新闻中我有两处疑惑:1医生为什么要关灯进行检查?2做直肠指检首先要跟病人讲清楚征求病人同意,新闻中并没有提到这个。综上,我自己认为这条新闻很有可能是颠倒了黑白的,当然如果是非法行医当我没说。一般正规医师不会犯这种错误,病人不愿意的话也不会强迫,毕竟可以做肠镜替代,只是病人要多花钱多受罪而已。 |
点评
新闻内容暗示了医生对病人有生*器接触啊,反正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然最后为什么要强调对男性的性犯罪无法判定为强奸,一般按猥亵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