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当时也闹很大,最后是法院判停止侵害被造谣人名誉,赔偿精神损失费6万元,但后续是该女子润到国外,也没有公开道歉,不需要坐牢,拍拍屁股走人,而被造谣人扣着性侵幼童的帽子,好像连精神损失费都没拿到。 连这种造谣别人刑事犯罪的案子也属于自诉吗,被造谣性侵的带来的恶劣影响,说句实话很难消除,受害人等于一直在这个阴影下,可加害人并没有受到真正的惩罚。 |
无锡某女子造谣蛋糕店老板性侵自己3岁的女儿,她多次在网上发帖带节奏,引导网暴,将被造谣人个人信息和地址暴露,导致被造谣人名誉严重受损,店也开不下去,而造谣女子反而借此敛财百万,赚得盆满钵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