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无极] 晋江判定黑月光

捉住兔子一起玩 · 发布于 2023-01-17 14:47 · 1087 次阅读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月宫

x
。。
共收到 36 条回复
捉住兔子一起玩 · #2 · 2023-1-17 14:47:44  回复
。。
3217747066.jpg
3217751054.jpg
鹓扶 · #3 · 2023-1-17 15:09:49  回复
一点也不意外,这要是能判定抄袭,晋江就该开启地狱模式了
yinyeyu · #4 · 2023-1-17 15:10:16  回复
本帖最后由 yinyeyu 于 2023-1-17 15:12 编辑

这没抄袭算是盖棺定论了吧。

点评

法院判啊  发表于 2023-1-17 15:37
紫田蓝夜 · #5 · 2023-1-17 15:13:13  回复
其实我是希望能告到法院去

点评

有鬼告不了,藤萝可以告诽谤,侵犯名誉权啊!  发表于 2023-1-17 15:26
晋江一关都过不了,还想去法院?法院案件堆积如山,这种屁事不会给你立案的,基层法官的命也是命啊  发表于 2023-1-17 15:19
+1。藤萝原本不是说要直接起诉吗?可能还要走流程。  发表于 2023-1-17 15:15
吃瓜兔兔儿 · #6 · 2023-1-17 15:18:45  回复
藤萝为枝告了,刚发的

点评

不会贴图  发表于 2023-1-17 15:46
贴过来看看。  发表于 2023-1-17 15:25
满城风色 · #7 · 2023-1-17 15:19:59  回复
谁科普一下,诽谤罪是民事还是刑事,赔钱还是蹲局子啊?

点评

楼下解解们,你们觉得严重和法律意义上的严重是有壁的,就像司法鉴定的轻伤和实际意义的轻伤的区别,可以这么说诽谤罪要动用坐牢了,那说明受害者命和健康必缺一样   发表于 2023-1-17 17:10
而且有大量刷长月下架,让长月播不出来,让獭獭给格灵钱,让藤萝为枝把版权费给格灵的敲诈勒索威胁式言论,性质真的很恶劣。  发表于 2023-1-17 16:28
这事应该属于情节严重了吧,热搜第一,轰动整个书圈,写手圈,甚至影视圈,未来如果想进编剧圈的话还有可能影响前途,不管咋说这事如果息事宁人搞不好会对自身有所影响,藤萝为枝这事告了就稳赢,钱多钱少不是问题,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3-1-17 16:24
鬼那位告法院也立案不了的,立案庭法官直接让庭前和解,现在基层法院很忙很忙很忙很忙很忙很忙……  发表于 2023-1-17 15:26
疏影你这就不懂了,是希望鬼那位告到法院去  发表于 2023-1-17 15:23
要达到情节严重那是非常严重才行,譬如受害者自杀之类,或者危害其他重大利益  发表于 2023-1-17 15:23
自诉型刑事,不过一般不会坐牢的  发表于 2023-1-17 15:21
满城风色 · #8 · 2023-1-17 15:21:36  回复
本帖最后由 满城风色 于 2023-1-17 15:33 编辑

算是情节严重了吧另外,查查格零的流水和营销号热搜的钱,说不定还可以判个寻衅滋事呢。
另外,查查一直喊让獭獭给格零钱的水军,说不定连敲诈勒索也能判呢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
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light · #9 · 2023-1-17 15:40:31  回复
声明:

  1,《黑月光拿稳be剧本》没有抄袭!

  关于作者“格零”(@格零本尊 )诽谤一事,我方法律程序已经在进行,已经委托@刘乃豪律师 以及@法也律师事务所_徐云   完成证据保全和公证,会以最快的进度起诉。对于恶意碰瓷、诽谤行为绝不姑息。【证据保全见图一、公证书见图二、图三】

  2,带原文对比的反盘已出,做盘的过程中,做盘人员发现,格零放出的调色盘大部分内容不带原文,存在主观编造、原意篡改、断章取义的情况。并出现部分设定A文没有,B文有,捏造成AB皆有的情况。错误地将两个文描述成相似设定,误导视觉。

  “调色盘”不应是个人主观臆测,断章取义,扭曲总结。恶意指控抄袭对任何一位作者来说都是极为严重、影响极大的事,反抄袭维护的是正当权益,理应严肃谨慎,不应演变成主观臆测的闹剧。调色盘更不该恶意在视觉上“撒谎”!

  “反盘”的意义是客观还原原文对比,指出错误概括、捏造和扭曲原文的部分,还原事实。

  带原文的对比反盘如下,两文毫不相干。【见图六至图九】
light · #10 · 2023-1-17 15:41:10  回复
本帖最后由 light 于 2023-1-17 15:43 编辑

图片太长了https://m.weibo.cn/6328628784/4858913864550835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点评

告诽谤了,打起来  发表于 2023-1-17 16:03
慕雪 · #11 · 2023-1-17 16:00:21  回复
打起来打起来
兔兔不吃胡萝卜 · #12 · 2023-1-17 16:04:20  回复
藤萝为枝上rs了吗?这个事情如果只有前面那个什么鬼和长月上rs,后面反告的不上rs,那就是有人下水军黑剧的铁证了。希望那个鬼和相关的人会受到惩罚。无论是法律给的,还是老天给的。
这个世界不能总是被害者莫名其妙被泼了一身屎,泼屎的人还总是没事。

点评

翻了综合版和文娱版,没热搜  发表于 2023-1-17 16:14
每天都在搬砖 · #13 · 2023-1-17 16:08:09  回复
哇,剧还没播就这么热闹了
行走的吃瓜路 · #14 · 2023-1-17 16:24:10  回复
满城风色 发表于 2023-1-17 15:19
谁科普一下,诽谤罪是民事还是刑事,赔钱还是蹲局子啊?

这事应该属于情节严重了吧,热搜第一,轰动整个书圈,写手圈,甚至影视圈,未来如果想进编剧圈的话还有可能影响前途,不管咋说这事如果息事宁人搞不好会对自身有所影响,藤萝为枝这事告了就稳赢,钱多钱少不是问题,关键是名誉,赢了后买个热搜知名度又上去了,怎么说都是赚的

点评

赢是肯定能赢,但是对方不可能坐牢的程度,一般按照道歉加赔偿流程走  发表于 2023-1-17 17:12
兔兔不吃胡萝卜 · #15 · 2023-1-17 16:26:16  回复
补一下,我不要求受害者无罪。即使这个受害者之前是小三抢了其他人的老公,但也不是这个受害者就应该被一个无关男人强奸的理由。
除非受害者罪大恶极,我才会支持恶有恶报。比如说,刘鑫被人强奸致死我也不会同情她。
我这个人有时就是双标的。
圈地嗨的兔纸 · #16 · 2023-1-17 16:41:31  回复
有热搜了

点评

真网友会知道一个湖笔作者的小说影视化了吗。要不是闹这一场我都不知道长月原著作者是谁  发表于 2023-1-17 17:50
看了一下rs,怎么和之前七英俊不一样?是真网友还是水军?是因为受害者是有抄袭前科吗?  发表于 2023-1-17 17:47
云飞镜 · #17 · 2023-1-17 18:07:40  回复
去看了一圈,下面全是说不信,资本护体,肯定吵了……真是对比鲜明

点评

因为这事找它本来就不可能公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啊,呵呵→_→  发表于 2023-1-17 19:43
cmsj · #18 · 2023-1-17 19:42:04  回复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我的崽儿 · #19 · 2023-1-17 20:35:44  回复
热搜上说不信就不信呗,多大个事。最近几年,有些恶意引导的恶性事件,热搜上质疑jc 的有,质疑gj 的更有,都来来回回打脸多少回了,网上的智障一样只增不减。有什么必要在意这种人的想法,直接走法律途径不香嘛?
回帖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