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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科普一下,诽谤罪是民事还是刑事,赔钱还是蹲局子啊? |
点评
楼下解解们,你们觉得严重和法律意义上的严重是有壁的,就像司法鉴定的轻伤和实际意义的轻伤的区别,可以这么说诽谤罪要动用坐牢了,那说明受害者命和健康必缺一样
而且有大量刷长月下架,让长月播不出来,让獭獭给格灵钱,让藤萝为枝把版权费给格灵的敲诈勒索威胁式言论,性质真的很恶劣。
鬼那位告法院也立案不了的,立案庭法官直接让庭前和解,现在基层法院很忙很忙很忙很忙很忙很忙……
疏影你这就不懂了,是希望鬼那位告到法院去
要达到情节严重那是非常严重才行,譬如受害者自杀之类,或者危害其他重大利益
自诉型刑事,不过一般不会坐牢的
本帖最后由 满城风色 于 2023-1-17 15:33 编辑 算是情节严重了吧另外,查查格零的流水和营销号热搜的钱,说不定还可以判个寻衅滋事呢。 另外,查查一直喊让獭獭给格零钱的水军,说不定连敲诈勒索也能判呢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
声明: 1,《黑月光拿稳be剧本》没有抄袭! 关于作者“格零”(@格零本尊 )诽谤一事,我方法律程序已经在进行,已经委托@刘乃豪律师 以及@法也律师事务所_徐云 完成证据保全和公证,会以最快的进度起诉。对于恶意碰瓷、诽谤行为绝不姑息。【证据保全见图一、公证书见图二、图三】 2,带原文对比的反盘已出,做盘的过程中,做盘人员发现,格零放出的调色盘大部分内容不带原文,存在主观编造、原意篡改、断章取义的情况。并出现部分设定A文没有,B文有,捏造成AB皆有的情况。错误地将两个文描述成相似设定,误导视觉。 “调色盘”不应是个人主观臆测,断章取义,扭曲总结。恶意指控抄袭对任何一位作者来说都是极为严重、影响极大的事,反抄袭维护的是正当权益,理应严肃谨慎,不应演变成主观臆测的闹剧。调色盘更不该恶意在视觉上“撒谎”! “反盘”的意义是客观还原原文对比,指出错误概括、捏造和扭曲原文的部分,还原事实。 带原文的对比反盘如下,两文毫不相干。【见图六至图九】 |
本帖最后由 light 于 2023-1-17 15:43 编辑 图片太长了https://m.weibo.cn/6328628784/4858913864550835 |
点评
告诽谤了,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