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无极]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

RABBIT0201 · 发布于 2020-05-22 21:32 · 406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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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ABBIT0201 于 2020-5-22 22:02 编辑

https://m.weibo.cn/status/4507357982542418?#&video

律师解释xz的那个报案,什么叫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
设立以犯罪为目的(
比如诽谤
)的网络集群,情节严重的(比如建立5个以上微信群或QQ群,或群成员超过1000)
在其它网站上(比如新浪)发布犯罪信息
比如诽谤
,新浪wb粉丝数超过3万
判处3年以下有期,拘投管制,罚金
所以我理解的是,这件事成立的两个条件,一是否有诽谤行为,二是否达到人数标准
共收到 24 条回复
执着的兔子 · #2 · 2020-5-22 21:46:02  回复
来庭审质证一下,是否为诽谤,想看庭审
88你好 · #3 · 2020-5-22 21:46:58  回复
我只想知道他告的是谁
沉默的兔子 · #4 · 2020-5-22 21:48:30  回复
是午夜南瓜那批人吗?

点评

那些好像都不止三万!但是南瓜好像没有涉及诽谤,倒是被仙人跳了!  发表于 2020-5-22 22:03
我没去过他们的微博,不知道有多少粉丝了。这个律师说3万以上就算  发表于 2020-5-22 21:54
爱饼才会赢 · #5 · 2020-5-22 21:49:14  回复
所以到底告的对象是谁啊,莫名其妙的

点评

这个应该不是告的谁,只是提供被侵害的证据,公安负责去侦察,定案,起诉。  发表于 2020-5-22 21:53
小协奏曲 · #6 · 2020-5-22 21:56:07  回复
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的,这个估计就是等公安机关侦察,如果定案确定对象就由检查机关公诉了
执着的兔子 · #7 · 2020-5-22 21:57:07  回复
要是告那些利用艺人名义进行诈骗的人的话,  这个罪名很合适

点评

他们那个诈骗的Q群不知道有没有1000人。  发表于 2020-5-22 22:08
执着的兔子 · #8 · 2020-5-22 21:58:35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淡月梅花 · #9 · 2020-5-22 21:58:56  回复
等着看最后能挖出什么,搅动网络环境这么久,围观群众想看水面下到底是什么,哪怕清掉点泡沫也好
执着的兔子 · #10 · 2020-5-22 22:00:48  回复
里面的行为,必须定性为违法犯罪活动,  最近和xz最接近的犯罪就是名义诈骗了吧。。。
还是很有技巧的呀
我是一只小灰兔 · #11 · 2020-5-22 22:11:03  回复
支持他告,每个人都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同样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柚子的4A · #12 · 2020-5-22 22:12:42  回复
告告告,支持所有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希望顶流和他的所谓黑子刚到底,反正两边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乌拉那拉氏 · #13 · 2020-5-22 22:14:31  回复
诽谤估计是顺带的,网络诈骗才是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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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告以他名义的诈骗团伙啊,就是那些粉丝群骗人的,名誉受损啊  发表于 2020-5-22 23:22
网络诈骗他算受害人吗?被诈骗的才算吧。  发表于 2020-5-22 22:24
于汐汐 · #14 · 2020-5-22 22:17:49  回复
想看庭审
正在输入 · #15 · 2020-5-22 23:29:22  回复
有人总结一下吗?告的到底是谁
呀是小兔子呀 · #16 · 2020-5-23 08:40:16  回复
我看知乎的说法是,xz只是去报案,警方认定有犯罪事实,所以立案了,诈骗这类事件警方本来就一直在追查,他报不报案都是一样的,他和我们吃瓜群众没有区别……
牛奶桃子猹 · #17 · 2020-5-23 10:39:26  回复
土土吃瓜 · #18 · 2020-5-23 22:14:55  回复
这个只要有被侵害的事实就可以立案,不一定非要知道嫌疑人是谁
比如只要有手机被盗的事实就可去派出所报案,至于是谁偷的,就由jc叔叔去查了

点评

所以那个立案书上面写的是 xz被。。。  发表于 2020-5-23 22:16
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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