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1]创刊于1949年6月16日,是中共中央主办,以知识分子为主要读者对象的思想文化大报。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2005年6月21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光明日报发表文章《弘扬“红船精神” 走在时代前列[2]》,首次提出并阐释了“红船精神”这一中国共产党的源头精神。进入新时代,光明日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断强化政治家办报意识,思想文化大报的定位和特色进一步彰显。 |
[天地无极] 我觉得我需要科普一下
魑魅魍魉都避开
· 发布于 2020-04-30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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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同伐异,这个词用的好,真的越来越明显。尤其我这个老天涯感触颇深。 最开始,明星都可嘲。说实话,明星的文化教育水平也就那样,并且明星本来就是资本包装推出商品而已。那时候粉丝真的只能圈地自萌,不成气候。 后来,韩流入境,选秀兴起。粉丝集团化,老是想冲破她们的小圈子,很是引起几次社会事件,话语权越来越大。 现在,明星在爆出丑闻以前,绝对是只能夸,不能嘲的。而且是粉圈标准的嘲,根本不是普通人意义上的嘲,要不绝对骚扰你到死。这种例子就太多太多了。 |
点评
其实这个过程也见证了粉丝经济的产业链形成,老话说得好,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话语权变大是必然的,再次证明资本不加上脚镣是不行的
脂粉职黑水军和恶意引战的营销号不去整治,粉圈就没有所谓温和的批评,有的只会是你死我活的斗争
这段话本意不是对粉圈说的,但这现象在粉圈这个特殊环境中,表现尤其明显。
想起一段话: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
说得太好了!
粉圈确实该好好规制下了
同意
楼主举例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时是刊发在光明日报头版头条(记忆没错的话),属于“进攻冲锋号”的性质。 至于那篇文章,就文章而言,就是一篇普通社会评论,个人认为没必要想的那么多。 应该是有媒体注意到这个现象,觉得这个现象可以深挖,不管对不对,先抛出一个观点,能够吸引社科有名的大佬跟进研究就更好了。一旦形成多人关注效益,最终就会落实到法规操作层面。 但是呢,如果真要提高到社科研究领域,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大量的实证加以提炼升华才能形成最终观点。 即使形成了社科研究课题,得出结论,形成建议,想要落地实行,还有很长一段路走。 首先,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效力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要对某个现象进行治理,得先找准其在法律位阶的地位,就拿“粉圈”这个话题来讲,必然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 就简单从:主提,平台,实施者来分类。 粉丝主体: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未成年人有相应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成年人谁管?公安局么?用什么法律法规来管一个自然人的追星行为? 平台:有互联网也有线下,互联网可以划给网信办、网监,线下活动呢?公安、市场监管、文化执法、经商科技、教育、交通等,都有可能涉及 实施者: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都有可能涉及 多部门协作,谁来牵这个头?这是很复杂的也是很难的,谁来牵头能够让这些部门都运转起来?不是单纯出个文件这些部门就能乖乖配合的。 回到顶层设计,如果顶层设计没有做,后续是无法展开的,因为最重要的“主体”是变化的,不固定的。 举个例子, “扫黑除恶”“扫黄打非”这些都是协调机构,但是其打击的主体是固定的,有法律法规支持的。 至于这个“粉丝群体”所反映的各种行为,特质是多样化的,不固定的,得先把这些关系理清,再谈其他。 万里长征,先迈出第一步吧。 有志在此的同学可以努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