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不恶心啊,搞这种话题 |
卧槽,啥玩意?除非同是未成年,比如这里17岁的小情人们 |
点评
我最后在这层再回你一次:两情相悦的少男少女,发生了友达以上的关系,又如何。你的言辞只能代表某些情况,我的也同样,所以不相为谋。
未成年男性就不能诱骗了吗?年龄在男性这里有豁免权?
看到解解你开的帖了,去那里讨论吧
不管西方东方,17岁也是未成年啊,未成年就算自愿的又怎么样?她本身没有成熟的心智,怎么就能为自己的性行为负责?
再强调一遍,我举例的是双方17岁的小情人,并不是成年人诱骗或强迫14岁的少男少女,所以没有必要就此层再纠缠下去,着眼点不同
错字, “尤其”,不是“有权”
解解啊,所以我说的是17岁啊。14岁当然是不行了。然而17岁的小情人们,有权是西方的白种人,自愿在一起的话父母一般是告诫要保护自己, 注意安全措施
你知道为啥刑法定的14岁这个幼女界限吗?因为认为14岁以后女性拥有性自由,可以实现性自愿,所以发生性关系就不能作为强奸罪依据了,这个根本不合理,14岁连民事行为资格都没有为啥就拥有完全的性自由权利了?
没有性自由就可以保护"被自愿"的女孩子懂不懂?无论什么手段只要和没有性自由的女孩发生关系就是犯罪,提高性自由门槛很重要,没看到那帮人渣用"恋爱自愿"在洗这件事吗?
这次是老男人,所以很多人天然厌恶,如果换成十七八的那种未成年男性呢?难道就可以洗小情侣了?我觉得这种带着迷惑性的更恶心!!同样是性侵幼女,未成年男性就能洗情侣??舆论还经常对这种无视掉
而且bt说的是“自愿”,不是“自由”,意义不同。我的评论对应的是bt的“自愿”,疏影你说的是“自由” @疏影横斜水清浅
各国对此的法律都有不同,国情文化和人种也不一样。西方的青少年18岁前还是处的肯定比国内的少
我不觉得未成年有啥性自由,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是有限的,为啥性就有自由??只要未成年都没有性自由,心智不成熟无权性自由
太恶心了 |
月下飞天镜 发表于 2020-4-13 10:16 不用以后,一直有。 被家暴也不肯离婚是自愿的,因为爱因为贱骨头。实际是女性没有生存资本,真离了没吃没住。 之前杭州80马自首者和监控抓拍不像,有人说替罪。其实自古以来就有“宰白鸭”。 说最贴近生活的,总有女人抱怨,相亲结婚多年意难平,想离又懒得离,一问就是父母当年逼的紧。 她是自愿的,成年人自己衡量过忤逆父母抗衡社会舆论权势引导和顺势而为的利弊。 但是这个“自愿”不就是被三座大山压着的“自愿”吗。 还有996人生,也是自愿,不愿意可以辞职。但是真的有人不喜欢9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