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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参林医药集团消息,2020年4月10日晚,大参林接到子公司东莞大参林紧急通报,凤岗祥新中分店员工(班长)范某在售药中执行防疫登记政策,因顾客赵某拒绝提供详细地址,员工依据政策规定拒绝销售发烧咳嗽药品,遭到赵某谩骂、威胁并进行持续几分钟的殴打,赵某的施暴行为同时造成部分商品损毁。受伤员工已入院接受治疗,并已向东莞警方报案。
[天地无极] 东莞大参林药店员工被顾客殴打
kukuku
· 发布于 2020-04-11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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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来了 警 情 通 报 2020年4月10日,凤岗公安分局警力在巡逻中发现并及时处置一宗阻挠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抓获一名殴打他人的嫌疑人。 经查明,当日18时40分许,赵某(女)到凤岗镇雁田村祥新中路23号大参林药店购买抗病毒口服药(主要功效是治疗感冒发烧),在实名登记过程中,未能提供居住地址。药店店员范某婷(女)告知其按照相关规定不提供真实住址则不能购买该类药品。赵某心生不满,对范某婷实施辱骂、殴打(范某婷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处警民警将赵某带回做进一步调查。 经审讯,赵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之规定,凤岗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东莞市公安局凤岗分局 2020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