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今天连发四个关于XZ事件的文章。这句话说的最好:漠视自身社会责任的偶像,都是失格的偶像。 |
本帖最后由 兔兔辣么可爱 于 2020-3-11 12:27 编辑
[天地无极] 检察日报:漠视自身社会责任的偶像都是失格的偶像 ...
兔兔辣么可爱
· 发布于 2020-03-1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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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兔兔不吃胡萝卜 于 2020-3-11 12:49 编辑 本人不追星,也不是xz粉,大家爱信不信吧。这个媒体比较官方吧?我问个问题,为什么报道没有指出这个同人文有涉嫌午皇的成分?别因为我这么问就简单把我打成我在为xz或xzf说话,我最近简直是怕了一部分人非黑即白的简单二极管思路了。官媒发声不应该尽量公正客观吗?我关注的重点在于官媒发声不够客观,与这件事情谁对谁错无关。所以请兔子们别在我这层再掰扯哪边对哪边错了。谢谢大家。 我知道这篇文怎么改我会觉得可以了。把文中的”因对一篇同人文不满“,改成"因对一篇疑似一位xz粉丝写的涉嫌午皇xz的同人文不满",就比较可观了。疑似一位xz粉丝是因为我没锤这位作者就是xz粉丝。如果大家有锤作者就是xz粉丝,可以把疑似去掉。 |
点评
再改:因对一篇疑似一位xz粉丝写的涉嫌午皇xz的同人文不满 改成 因对一篇疑似一位xz粉丝写的涉嫌有淫秽色情片段描写的xz的同人文不满
提不提舞黄都不影响这个结论,舞黄明星和团队的责任也撇不清,而且这个博里已经提到同人创作涉嫌违法了,舞黄了,解决的平台就更是法院而不是网络了。而且一个官号即便知道被舞黄了也不好大声嚷嚷吧,这对明星本人也
看到楼下小解解贴的这个媒体关于同人文的另外一篇文了,在21楼。我的问题得到解答了。谢谢。
肖战粉举报的是同人是平台,所以官方针对的也是同人,所以官方说的没错。
一篇文有问题就要举报整个平台?而且那一篇文也是xz粉写的,所以归根到底不就是xz粉有问题?事情闹大后,之前给粉丝撕逼道晚安的明星,一直到现在没吭一声?
有对同人文化提到是不是要立法
我的理解是,因为这是一篇“涉嫌午皇”同人文,才引发了这次事件。如果不是“涉嫌午皇”,就不会发生后续事件。官媒报道不客观。
也有说这个的,另外一贴有链接
兔兔不吃胡萝卜 发表于 2020-3-11 12:22 因为吾皇是xz粉,举报也是xz粉!再说一句这不是吾皇问题了,举个例子,你在学校食堂吃饭时候吃到耗子屎,你把你学校炸了!这有理么,正常情况下,不是向管卫生的领导先反应情况么?!(这是xz粉举报老福特平台)再举个例子,同样你在学校食堂吃饭时候吃到耗子屎,你把别的学校炸了!这又是啥操作?!(这是xz粉举报ao3平台) |
不就是一篇评论么? 为什么大家会觉得站哪方? 媒体最大的本能就是恰流量啊 而有些媒体流量都恰不到最大的,当然,你也可以说为了保险起见,稳妥第一。 |
兔兔不吃胡萝卜 发表于 2020-3-11 12:22 官媒说的问题难道不是在于举报了整个平台并人肉了作者么?这本来就是错的啊。那篇同人吾皇,你举报吾皇的文,往大了说在粉圈明令禁止你家不允许写同人更不允许吾皇,这都是没错的,但是粉丝没有权利去禁止整个同人圈去举报整个文章平台乃至人肉作者 |
点评
你们两位解解的id我上次就差点看混哈哈哈
本帖最后由 牛肉火锅 于 2020-3-11 12:54 编辑 哦,检察日报下场了啊,那看来虾是注定凉了,不过要是因为这事粉圈被上面找苗头收拾,我只能说粉圈实惨,cql圈不也是光毛转变来的,光母及其腿毛真是走哪祸害到哪,不过官方毕竟也是圈外人,分的没那么细也很正常,就是这样波及来波及去最后又会造成啥波及结果,我觉得很有可能到最后形成的最终局面连上头都想不到………… |
文学作品我不觉得带有黄色有什么问题,除非整篇是小黄文。明显《下坠》并不是小黄文,楼里揪着黄色不放让人觉得有点搞笑。还带着口癖吾皇吾皇,路人不知道什么叫吾皇,不懂这个词。 |
点评
那篇同人最大的问题在于使用明星真名,如果改成原创,改个名字,完全没有问题。
吾皇都是口癖啦?那我以后麻烦点,打淫秽色情好了。以及下坠确实不是小黄文,是世界名著,建议广泛传播,品读欣赏。
这篇文章确实违法的,说黄色也对,试问国内哪个平台能发这篇文章?文章被举报很正常呀(波及的正常人和平台无辜)
我没有揪着黄色不放,我的观点是,写文要客观。但是21楼解解贴了这个媒体发的其他文,已经解决了我说的客观的问题。所以,我的问题已经解决了
要是不合法下坠这篇文合法,请问检查日报为啥不写出来呀?为啥不敢明目张胆支持呀?差不多得了,给个台阶下还蹬鼻子上脸了
哦,那你怎么又知道没展开的点肯定是你想的那样啊?你不如现在去打电话问检察日报的小编下坠合不合法举报这文合不合法好了
他这篇文也不是针对涉嫌色情的,首先重点不在这,其次一两句话讲不清需要展开。但是你并不关心他讲的重点,你关心的是你关心的点罢了。
反正未成年涉嫌性癖是肯定不会容许的,否则举报不会成功,检察日报也不会说举报没问题,非要把这个源头忽视把其他正常同人拖进来你也挺熟练的
我不知道你在跟我揪着说什么,检察日报里提到一篇你不认可的同人文,这个范围很大,不仅包括你认为的涉嫌色情,也包括了别的比如暴力,宗教,血腥等都可以适用。
我觉得那篇文,有色情片段这个是肯定的吧?所以,我的重点是,应客观用词描述事实。
某些没立法的东西难道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了?难道不是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拦着正常人都不会涉及吗?好比1+1=2法律不立法证明你还要说等于3对呀?
高贵路人还知道口癖啦
?这咋还能看出检察日报觉得真人同人没问题的……算了解解那我支持你篇篇写下坠,回头再有个疯子发疯你就去检察日报大门前喊冤吧
淫秽色情是罪名吗?如果还不对,那我再改。涉嫌淫秽色情 我改成 涉嫌色情 这样的用词,是不是可以?
检察日报里就真人同人文的情况有详细的说明,首先没有法律条文对同人作品分类,其次检察日报目前的观点不觉得真人同人作品有问题,默认内容都是虚假的。你觉得有问题,你就继续大声疾呼,看看国家会不会立法吧。
你可以看上面检察日报的内容嘛,反正举报这个行为暂时是得到认可的
你既然看到了,也可以就我的观点说出你的看法,涉嫌淫秽色情,这个词是以你的标准看的吧?难道不是以法律来鉴定的吗?有人去鉴定了,说并没有,所以才举报平台的。
下坠问题在于真人、未成年设定、特殊性癖……黄不黄反而是最其次了,就违法这事来讲,作者自己都说一堆违法标签了,就没必要帮她摘了
说我吗?午皇这个词是我最近在宫里刚学到的,如果你觉得这个词不对,那就改成,涉嫌淫秽色情。这个词如果是口癖,以后我不用了。谢谢提醒。
本帖最后由 牛肉火锅 于 2020-3-11 13:39 编辑 我好奇地去搜了一下上面检察日报那个普法的署名律师,这位看来专长领域是金融官司啊,来谈论同人文这种出版业,确定没搞串行吗? 龚家勇 龚家勇 律师 初级合伙人 职务: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团委委员 金道律师事务所团支部书记 金道律师事务所诉讼研究与发展中心副秘书长 业务专长: 商事诉讼、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含调解、和解、谈判等)、商事仲裁 教育背景: 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 个人简介: 龚家勇律师专注于商事诉讼、ADR、商事仲裁等业务。 从2011年执业至今,于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公司董监高间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及公民名誉权、隐私权保护等领域,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优化设计纠纷解决方案,妥善解决争议。 办理过120多起公开的民商事诉讼案件,及大量非公开案件(保密)。公开案件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无讼(www.itslaw.com)、openlaw(http://openlaw.cn)等专业网站或数据库进行查询。 善于运用诉讼可视化、类似判例数据分析、公司诉讼案件全流程管理等办案方法。办案过程中注重保密,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及诉讼策略的优化设计。注重从时间、成本、胜诉率、可执行力等多角度综合分析问题,解决纠纷。 成功案例: (一)浙江省内 1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程序 2 .深圳市某工程工业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程序 3 .陈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 4 .陈某与杨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 5 .陈某与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程序 (二)浙江省外 1 .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程序 2 .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审程序 3 .杭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广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萝岗区人民法院一审程序 4 .某缝制机械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某制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 5 .曾某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 获得荣誉: 2014年5月,被评为杭州市首届律师事务所辩论大赛优秀辩手 2017年3月,因在行业管理工作方面贡献突出,被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2016年度嘉奖 2018年3月,因在行业管理工作方面贡献突出,被杭州市律师协会给予2017年度嘉奖 2018年3月,因在为浙江省律师行业发展有积极贡献,被浙江省律师协会给予通报表扬 2018年5月,获得2017年度杭州市司法局“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发表文章: 1 .测谎鉴定在民商事诉讼中的应用情况探析 ——以浙江法院判例为研究对象 2 .出借银行账户,就该承担民事责任吗 3 .诉讼中的“围魏救赵”:用一个商标诉讼维护另一商号权益 4 .二手车买卖不支持“三倍赔偿”的判例研究 5 .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股东对债权人可能在执行阶段承担清偿责任 6 .执行中的博弈:以申请破产清算方式逼迫债务人主动履行 7 .白玉堂外传:婚前按揭房加名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的运用 8 .中国台湾地区法院认可及执行大陆法院民商事裁判的法律要点梳理 9 .“社区推荐型”公民代理相关问题探究 (相关文章可通过无讼网、龚家勇律师法律博客查看) |
怎么现在习惯拿媒体来定性,写这个的发表这个的媒体知道自己这么大能耐吗?啥时候这文章发表在内刊再说定性之类的话的 |
点评
唉,算了,我看现在啊,两边就是有个站街的就开心,文章也不读,屁股也不看,站我就开心,都在抢大旗
不是一个系统,怎么管,就算是媒体,在我国也分系统的
不不不,最主要问题难道不是它检查委还管不到广电派系头上么……
就算是粉圈狂欢想定性某人,起码也了解了解我国媒体制度、作用,别见着文章就兴奋
现在是主楼置顶那篇,我看了下热评还真有不少路人在质疑文章屁股歪,下面“普法”那篇,反倒一片欢呼这是检察日报支持真人同人,望天
结尾说啦,只是笔者律师的看法,不代表检察日报立场,然而评论一堆欢呼检察日报普“普法”的,我也不知道说啥好了,都没耐心读完最后一句么?
又开始车轱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