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楼禁车轱辘吾皇,会折叠。如果你非要说,请单独一层,不要回复别人,方便我折叠。 3.本楼禁攻击内涵楼主。 我听的时候已经开始好一会儿了,记录不全。现在没有视频资源,有资源了大家可以自己去听一下。 |
1.本楼只搬运双方论点,不代表本人立场。
[天地无极] 知乎直播辩论:肖战粉丝举报AO3是对是错?个人记录 ...
呀是小兔子呀
· 发布于 2020-03-05 22:05
· 1008 次阅读
提问环节 你看过《下坠》吗?怎么界定淫秽色情? 毕志飞:要参加这个辩论后很多网友发了原文,大概看过,我没有办法鉴定他原文中的描写是否是淫秽色情,只能说确实不适合青少年看,如果肖战看了或许也不太舒服,有些人心大可能觉得没什么,有些人可能就是介意,你不能说他介意这件事是错的。肖战很红,写文章的人存不存在用肖战的名气提升自己影响力的目的?你们小众文化不能只考虑自己,从广大群众的立场考虑,在分级制度没有落实的情况下,绝大部分的家长肯定都支持禁止这种文章。 |
怎么说,单看这场辩论,毕导简直被对面吊打啊…… |
点评
北大风评被害
看了王的复盘,有了新的看法,觉得王占优势...
现场毕导被吊打,但看文字双方都有道理。毕也没网友说得那么蠢,只是嘴皮子和气场没有对方利索,没有现场优势。
我感觉毕导吊打对面……
那还是算了,看辩论看的就是观点,被现场情绪影响反而没意思了,这个保持个人看法吧
怎么说……对辩论来说看整理后的文字和看辩论现场有时候是两种感受。
辩论双方的现场表现会给己方论点加很多分
那我还是等楼主搬运吧,懒
我不知道知乎有没有回放功能,有的话你自己去看看就知道了,全程被吊打,对面调理清晰表述明确,通俗易懂还有梗。毕导感觉啥准备没有一样,以至于有时候我的预设立场明明认同的是毕导,听完也觉得对面有道理
没有呀,目前楼主放出来的部分,我觉得人家优势很稳诶,当然后面没看到不好说
我的崽儿 发表于 2020-3-6 00:30 我也没懂,我是真的去看了这场辩论的,我觉得bzf真的被智商碾压,而且表达能力很有问题。最后更加是犯了大忌,1. 他说他代表广大人民,2. 他说因为我国在某些方面落后。我真的xxxxxxx。 |
其实我还有个疑问,以我的偏见,觉得强烈抵制性相关的,应当是年纪比较大的人,应该在30以上。因为觉得现在的小孩都早熟,他们或多或少都接触过性相关了,已经见怪不怪;而从网络不发达的时代成长起来的70后,80后,早期90后,才会不接受世界已经变化,想让世界变成自己小时候那么纯洁的样子,从而强烈反对性。我承认这是偏见,如有冒犯在此道歉。但是微博上又说,他们为现在的小孩对性的认识如此狭隘而难过。所以强烈抵制的到底是大人占主力还是小孩占主力啊? |
呀是小兔子呀 发表于 2020-3-6 07:37 我昨天看了《下坠》没看完! 并不觉得淫秽,但也不值得讨论。 我觉得对于一个,我都能写的比他好的东西。不值得我花精力写观后感。 毕志飞的观点我不同意。亚文化作为小众文化本来就具有强烈的个性色彩,你不能强行给人归类,更不能强硬的让人家“回归大众”。法西斯都做不到。 最后,我希望毕志飞退休。作为影迷,这是他能对中国电影做的最大的贡献。 |
呀是小兔子呀 发表于 2020-3-6 07:30 谢邀, 虽然不知道楼主为什么会召唤我, 难道是因为我美? 水平不够,试着勉力一答吧。 第一,谈整体感受 这位王律师话术高超,情感充沛,具有深切的人文关怀。 但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里面最重要的“怎么办”他避而不谈了,为什么会不谈?因为这不是一个人一个阶层一个阶段能够一口气解决的事情,所以他巧妙地绕过了这个话题,但从字里行间又描绘了一个美丽的前景,看似点亮了一盏灯,交到一些人手中,然后鼓励他们,去吧,走过去后会有山清水秀,但他提到了这一路走过去的坎坷,可能遇到的危险了吗?没有,其实事情又回到了原点。 第二,谈具体 我对王律师的两个观点感兴趣 一是关于文艺作品文学性的思考,前几天我也在纠结这个问题,到最后一团乱麻,只能说,没有标准,个人认知不一样。 但昨天我又有一个比较市侩的评判标准,或许从时间和空间作为一个维度来检验一个文字作品的文学性。 最广泛的人群(超越性别,国别,年龄)最持续的时间(横跨古今)来检验,虽然不能全部体现一个作品的文学性,但能作为一个参考维度。 就他举例的《下坠》一文,抛开其法律上的问题,如果原文出版,你觉得有多少人会购买?能畅销多久? 不畅销的书不一定是文学性不高的作品,但能从古至今都畅销的书文学性一定很不错,或者说,获得了广泛共识。 这个《下坠》的市场表现又会如何? 王律师本人是否能掏钱购买并放在案头时时阅读并获得愉悦? 但就我本人而言,手机流量可以去干点儿其他的。 二是关于弱者的宽容论 算不算是“我弱我有理”的一种文艺表达??? 他把同人文化爱好者在这次的辩论中定义为“弱者”,希望更多的大众对其中一些现象进行宽容,虽然知道是正反辩论,必须有立场。 但让我在这里引申一些,请问,支持王律师观点的同学们,某某粉丝群体相对于你们同人文化爱好者来说也算是“弱者”,你们能对其宽容一点吗? 至于能不能,论迹不论心,大家看得到。 所以,就现实情况还有什么好谈的呢? 在规则之下厮杀已经成为了本能 既然都是本能了又可苦再谈其他? 至于这个规则是什么? 国法,我已经说腻了,我也不想再多说。 第三,谈认识 我生于斯长于斯,经历着这片土地几千年形成的好的不好的东西,但是我仍然热爱这片土地,家国天下就是我愿我想,总希望事情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不然也不会打那么多小论文,真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