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条件、规范申请程序和流程、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办事便利……司法部27日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司法部官方网站或邮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3月27日。 |
[天地无极] 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美嫦娥爱玉兔
· 发布于 2020-02-28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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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牛肉火锅 于 2020-2-28 12:59 编辑 主楼看不出啥毛病啊……明确申请永久居留条件不就是提高拿永久绿卡的门槛堵掉漏洞么?我去搜了下,规则目前看起来就和北上广引进交流人才给户口差不多,后面那些目前看也都是针对能申请成功的,难道你们还幻想一个外国人来中国拿永久绿卡的都没有吗?能拿不代表随便简单就能拿,只要规则制定的合理别以权谋私那有能靠本事拿到的也没啥,而且以西方对中国的妖魔化程度,老外也不是都喜欢跑咱们这个毒菜国家发热贡献来的,倒是娱乐圈一堆已经是外籍的明星会不会利用这个规则反而难说 例如,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取得国际公认杰出成就的外国人,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征求意见稿规定,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应当向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材料,按规定接受面谈,并留存指纹等人体识别信息。永久居留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永久居留外国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购买自用、自住商品住房,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完) |
[转] 我的立场很简单,对外当然要讲利益而不是讲平等,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精英移民,中产移民和底层移民三大类: 开放精英移民,只对外籍华人开放中产移民,禁止低端移民。 注意,这只是我的观点,只是我的观点。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 1:条例只是规定了申请条件和资格,不代表具备了条件和资格就会一定批准。 2:条例明确提到了有配额制,并不是无限制获批。 “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审批期限最长为一百二十日,自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之日起计算。 等待配额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在此版外国人永久居留条例中,对于精英移民延续了一贯的高要求, 比如“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 再比如“在中国境内投资折合人民币一千万以上;” 另外还有国内知名企业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重点建设高校的副教授之类。 然而在其他条款里面,出现了一个“中产移民”条款,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这个标准看起来高,实际上并不难,国外顶级高校的博士是博士,三流野鸡大学的博士也是博士。学习STEM的博士是博士,学各种我国非急需的文科专业的也是博士, 月入一万的博士是博士,月入4000的博士也是博士。 应该限制是STEM专业,限制工作单位是知名企业,限制工作岗位(科研和研发最佳),限制是高收入,非STEM专业,非知名高校博士,给长期工作签不好吗?为啥要给永居呢? 再说中产条款里面工作移民,只有收入限制,没有学历,专业,行业的限制, 而这个收入的限制,以北京为例,三倍就是30万人民币,六倍就是60万人民币。 以成都为例,三倍就是20万人民币,六倍就是40万人民币。 如果是小县城,就更低了,三倍也就是10万年薪多点吧。 说白了就是工资高一点的中产而已,我认为开放外国中产移民中国并不合适。 我国和美国竞争的是高科技,缺的是领军人才,压根不缺中产阶级,中产岗位竞争还很激烈,你看阿里,腾讯,华为,小米,联想,滴滴之类缺普通员工吗? 高校毕业生本来就多,每年毕业几百万人,普通的外国中产又不是核心人才, 他们拥有了永居无需申请工作许可,对于公司而言减少了各种繁杂手续,增强了其就业竞争力。 “ 第三十八条 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职业资格考试和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技术创新类奖励的评选。” 中国和欧美有很大的一点不同,就是普通工科人才中国特别多,根本不缺普通中产后备力量,不像欧美那样本国学习STEM的在不断减少,因此需要引入第三世界STEM中产移民。 我国的东亚地狱996模式需要的是顶尖科学家,技术精英和一流管理人才来推动科技产业发展来解决,而不是引进外国中产,给与永居继续加大竞争,我只能接受外籍华人中产,顶多再加上小部分日韩朝东亚社畜实现中产移民,而且还需要是STEM专业和工作岗位。 和中产移民不同,精英移民根本不会和我们一个位面竞争,反而会带动我们的收入增长和社会进步。 这个第十五条中产移民条款,不限制学历,不限制专业,不限制行业,让前面的“投资一千万”,以及“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这类高标准的精英移民条款有点失去了意义。 至于低端移民,可以通过婚姻和依亲方式进来。 第十七条 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 (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第十八条 外国人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和中国人结婚在华居住五年后申请永居就不用说了,没有什么门槛。 就算不是和中国人结婚,也可以和获得了永居的在华外国人结婚,居住年限满了之后就可以申请永居,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请永居,最后年满六十岁的父母无依靠的也可以申请永居。也就是一人移民,全家来中国,除非是精英的家庭人员,我才可以接受,普通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家庭,给与团聚签证就可以了。 对于低端移民通过婚姻和依亲移民, 这些没有办法通过自己能力获得永居,需要依靠婚姻或者依亲来华永居的人,说白了我国给与永居无非是人道主义关怀,而非能为我国带来多大利益, 问题是我国还在搞计划生育是不?给与这些人每年多少永居配额算是人道主义呢?每年5000人,1万人,2万人?给他们签发团聚签证也不能算是不人道吧? 要知道这些人拿到永居后是可以工作的,那不就和我国底层竞争工作岗位了么? 不管大家看法如何,多去官网表达自己的意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