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的假的?!?!?!?! |
本帖最后由 月供大使月野兔 于 2020-1-14 02:31 编辑
[天地无极] 他有可能是女的?!?!
月供大使月野兔
· 发布于 2020-01-14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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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彭才华,女,197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世政,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小艳,女,北京市中闻(济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高莺,女,1987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陕西省延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大胜,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琪,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彭才华与被告高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彭才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世政、丁小艳、被告高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大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彭才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在网络上发布的所有侵犯原告人格、名誉以及隐私的信息);2、判令被告赔礼道歉,以书面道歉信的形式以及在被告吐槽鬼的新浪微博置顶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持续不少于90天;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2020元,律师费1400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的微博昵称为“麦雨香衣”,系新浪微博的实名认证用户。自2017年12月份起,原告开始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一些有关情感伦理方面的文章,其目的在于与微博粉丝互相交流,分享心得。因发布的文章内容比较新颖、观点独特,原告的微博得到比较多的关注,原告现有微博粉丝9万余人。被告高莺的微博昵称为“吐槽鬼”,系新浪微博实名认证用户,其现有粉丝75万余人。因被告不满原告的微博言论,自2018年6月份起在微博上发布多条有关原告及其家庭的信息(并附有原告及其亲属的照片),对原告及原告家庭情况进行毫无根据的编造污蔑;其在微博中多次使用“职业小三”“下作玩意”“不要脸面”等损害社会风化、有违公序良俗的不堪词语对原告家人进行言语攻击。因被告微博粉丝众多,其发布的关于原告及家人的微博被众多微博粉丝阅读、转发和评论,原告的人格、名誉及隐私因此受到严重损害。2018年6月6日,原告在微博上通知被告,敦促其立刻删除侵权微博并赔礼道歉。但被告不仅不删除侵权言论,反而变本加厉地在微博上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侮辱贬低。基于上述情况,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益和隐私,给原告及本人造成了巨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损害,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起诉,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