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无极] 魔幻现实,骗婚居然有可能合法了

神说要有光 · 发布于 2019-12-23 18:08 · 728 次阅读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加入月宫

x
采纳意见的委员会成员要是站我面前头都能给他拧掉
Screenshot_20191223_180514_com.sina.weibo.jpg
共收到 71 条回复
wsyggddr · #2 · 2019-12-23 18:11:27  回复
???什么煞笔玩意提的?
bilibili · #3 · 2019-12-23 18:12:56  回复
意思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析啦。不过我觉得严一点好啊,判定无效还想结婚的可以继续结,但是被骗婚判定有效就惨了
神说要有光 · #4 · 2019-12-23 18:14:08  回复
中国女性真的太难了,今早还看到一个“给代孕讨论空间”的新闻,真是越发展越倒退了
吃瓜停不下来 · #5 · 2019-12-23 18:14:25  回复
又是一个用屁股想出来的脑残意见!
thetdyxhlaw · #6 · 2019-12-23 18:17:40  回复
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就是看审判人的水平。原法律,又一刀切。两难。其实取消了到不要紧,其他相关的有准绳跟上也可以。
绒绒兔 · #7 · 2019-12-23 18:17:41  回复
离婚冷静期了解下
wendy1955 · #8 · 2019-12-23 18:17:49  回复
有人是不是疯了呀
玉兔爱吃苗 · #9 · 2019-12-23 18:20:12  回复
画重点:未达结婚年龄!!!
如果用假证(比如改大年龄)结婚以后,如果强势一方吃干抹净不认账以假证申请婚姻无效的话,可以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啊。

点评

以及我第一句其实是回我楼下那个…只是想说明很多时候网友觉得是常识的东西现实很多偏僻地方是没那个概念的,所以我反而赞同层主能从法条上补漏就补的观点   发表于 2019-12-23 19:26
前几年江西某地两个村子因为赛龙舟互相拿着土制刀叉干架,武警出动才勉强维持住秩序,还有山沟一整个村子买老婆那种,法律是威慑不了他们的,最后还不可能把所有人都抓起来   发表于 2019-12-23 19:24
别忘了还有一句话叫法不责众…这种情况在南方的宗族里非常常见,抱团的宗族一个村和一个公安局警察干架都不带怕的  发表于 2019-12-23 19:21
感觉这样恰恰躲过惩罚了,而且伪造身份证,万一是逃犯那  发表于 2019-12-23 19:06
@牛肉火锅,有法可依和无法可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俗话说,火落到自己身上才知道痛。不懂法不鸟法触犯了法就不追究了吗?  发表于 2019-12-23 18:44
我的理解是,因时而宜,因时而宜。法条要走一定的弹性。 举个比较具体的情况,比如说男女结婚,女方为了符合结婚年龄(20岁)改大了年龄,和这个男的在一起活了很多年,也生下了后代。 如果说,这个男的出轨了,向法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3 18:38
问题就是中国很多地方连最起码的法律意识都没有,或者说还是老一套的办酒席结婚并不care法律…不要想当然觉得法律可以威慑任何人  发表于 2019-12-23 18:35
假证没有法律效力不是理所当然的吗,这是法律意识的问题啊,作假骗婚的情况一旦视情况而定就有很多钻空子的地方,以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还不知道会有多少人受害呢   发表于 2019-12-23 18:32
这样就可以确定事实婚姻啊  发表于 2019-12-23 18:20
神说要有光 · #10 · 2019-12-23 18:21:56  回复
一刀切无效没什么不好的,如果是上面说的违反结婚登记的形式要件后面补上就完了没什么难的,但是只要有一个真的骗婚的情况被判有效了毁的可是别人的一生,更何况现在离婚也那么难

点评

意见后面栓了一句啊,根据实际情况裁定,这个就有很多未尽之言了。因为在实际操作中,有案情复杂到编剧都编不出来的情况。  发表于 2019-12-23 18:32
鹓扶 · #11 · 2019-12-23 18:25:53  回复
好像有效有好处,无效也有好处,反过来也一样,有效有弊端,无效也有弊端,好难啊……
牛肉火锅 · #12 · 2019-12-23 18:32:20  回复
不要看见自媒体一个不到20字的标题上来就骂……很多法律条文修改时考虑的目标对象并不是网上不愁吃穿有空吃瓜有警惕性能够自保的普通网友,多数涉及的反而是很多连身份证明都不自由的更复杂的弱势群体……
绒绒兔 · #13 · 2019-12-23 18:32:59  回复
把反家暴法完善了再说好吧,现在这个才是迫在眉睫
玉兔爱吃苗 · #14 · 2019-12-23 18:38:47  回复
本帖最后由 玉兔爱吃苗 于 2019-12-23 18:40 编辑
玉兔爱吃苗 发表于 2019-12-23 18:20
画重点:未达结婚年龄!!!
如果用假证(比如改大年龄)结婚以后,如果强势一方吃干抹净不认账以假证申请 ...


我的理解是,因时而宜,法条要有一定的弹性和预见性,因为条条框框无法框住所有情况。
举个比较具体的情况,比如说男女结婚,女方为了符合结婚年龄(20岁)改大了年龄,和这个男的在一起活了很多年,也生下了后代。
如果说,这个男的出轨了,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按照第四条的这个规定判定婚姻无效,进而把这个女的扫地出门,那么这个婚姻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我个人的意见,法律应该是社会最后的良心,公正而有温度。

点评

@吃瓜看戏,如果我没记错,九十年代的新婚姻法实施后,就没有事实婚姻的表述了,而是同居关系。  发表于 2019-12-23 20:05
@zephil,一般会像刚刚我们预设的违法表现无外乎两种:一,当事人在发生这个行为的当时不懂法,这种需要在她受伤害时保护,所谓不教而诛谓之虐杀;二是当事人懂法但有意违法,这个就需要在发生具体行为时具体分析。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3 19:59
事实婚姻,婚姻有效。  发表于 2019-12-23 19:58
但是这也纵容了民众漠视法定结婚年龄这一条啊。很多人会觉得虽然你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但是我违反了还不是不受惩罚。  发表于 2019-12-23 19:42
那应该完善制度吧?  发表于 2019-12-23 19:29
0643094724 · #15 · 2019-12-23 18:40:01  回复
根据事实情况而定就是可以拿钱办事了

点评

就是担心这个,要真都能秉公执法这条删不删也没什么关系  发表于 2019-12-23 18:48
吃瓜路人 · #16 · 2019-12-23 18:49:08  回复
本帖最后由 吃瓜路人 于 2019-12-23 19:00 编辑

自闭了,这个社会,让女性太难了
迪士尼律师所 · #17 · 2019-12-23 18:50:24  回复
扯淡。
冒充证件登记都是无效,删除个鬼。
是有多特殊的情况非让人扯假证结婚啊

点评

所以就会有这种法条补漏啊  发表于 2019-12-24 00:39
但是常见又不是就是对的,这种情况又不是不能改变  发表于 2019-12-23 19:41
你没见过不代表没有,现实是很多落后农村摆酒席当结婚办假证无比常见…  发表于 2019-12-23 19:22
农村女方有一方年龄不到,又怀了小孩,就会作假结婚,办准生证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3 18:55
2323197 · #18 · 2019-12-23 18:52:21  回复
@遇见吴杰臻
【炸弹
迪士尼律师所 · #19 · 2019-12-23 18:52:41  回复
以前是冒用假证结婚,比如未到结婚年龄,重婚的人用假照结婚,这段婚姻是无效的,现在删除了之后,重婚都是可能的
2323197 · #20 · 2019-12-23 18:52:56  回复
【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登记结婚,民政局:无法撤销建议起诉】因购房无法贷款,代女士才发现自己“被二次结婚”。代女士调查发现,自己结婚后2年,再次与素不相识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登记结婚。当地民政局回应,无法撤销第二条婚姻登记记录。代女士准备法律诉讼渠道维权。
https://weibo.com/2606218210/IldzF91DG?type=comment

点评

告经办人,告当地政府  发表于 2019-12-23 19:29
这个新闻太吓人了,结婚都要本人到场并且要拿户口本吧,像这种操作收钱办事就是毁人一生的事。  发表于 2019-12-23 18:59
吃瓜兔2019 · #21 · 2019-12-23 18:55:11  回复
迪士尼律师所 发表于 2019-12-23 18:50
扯淡。
冒充证件登记都是无效,删除个鬼。
是有多特殊的情况非让人扯假证结婚啊

农村女方有一方年龄不到,又怀了小孩,就会作假结婚,办准生证的

点评

才有空看,我不是这么做可以,而是在我老家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大都是高中毕业不读书了,就相亲,办个酒席就当结婚了,结婚证很多都是后补的,如果在婚龄前怀孕了,都是选择该年龄,或者不要准生证的,但为了以后小孩   发表于 2019-12-23 22:11
该改的不应该是这些违法的吗?  发表于 2019-12-23 20:01
这个我坚决不赞同。国家有责任教化民众,如果农村不懂法,那就不应该以法律的迁就来纵容他们。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3 19:37
现在有些医院也不要这个的  发表于 2019-12-23 19:12
你这个我居然没法反驳。出生证类似不需要结婚证也能办来着……  发表于 2019-12-23 19:01
未闻花名 · #22 · 2019-12-23 18:57:57  回复
中国女性难
婚姻法怎么觉得这么恐怖呢
为什么选择将其删除而不是进行补充修改?
骗婚这个问题,确实有女性也可能会受害
但是相对而言真的会干骗婚这种事的
男性比例会更大

点评

对呀补充修改也可以啊为什么删除  发表于 2019-12-23 18:59
来月宫的匿名 · #23 · 2019-12-23 18:58:06  回复
2050年三月还执行离婚冷静期呢……
未闻花名 · #24 · 2019-12-23 19:00:18  回复
本帖最后由 未闻花名 于 2019-12-23 19:04 编辑

另外也不知道婚姻登记系统改了没有
如果没改,结合这一条,提出草案的人
女性少一点善心,争取话语权吧

点评

lx,果然是这样  发表于 2019-12-23 22:33
楼下,你觉得不联网对男性好还是对女性好?  发表于 2019-12-23 19:35
我就很奇怪,为什么现在婚姻登记都不能全国联网?  发表于 2019-12-23 19:31
是个鸡蛋 · #25 · 2019-12-23 19:30:58  回复
等一下如果假的有效的话年龄限制等于没有那女生改个岁数就可以结婚了很多上不了学了
持久骡zephil · #26 · 2019-12-23 19:37:26  回复
本帖最后由 zephil 于 2019-12-23 19:39 编辑
吃瓜兔2019 发表于 2019-12-23 18:55
农村女方有一方年龄不到,又怀了小孩,就会作假结婚,办准生证的

这个我坚决不赞同。国家有责任教化民众,如果农村不懂法,那就不应该以法律的迁就来纵容他们。现在这种不再默认婚姻无效的,等于是从另一条法律上纵容了法定结婚年龄和纵容了过早生育。

点评

人性没有你想的那么容易的…多去基层干两年你就知道了,有时候受害者前脚找警察帮忙后脚就投诉警察多管闲事破坏家庭和睦……  发表于 2019-12-24 00:40
可惜的是,当今的实际情况是,在广大农村,祖宗风俗和宗族势力比现代的法律要深入人心的多,只要是不涉及刑法,民法都是民不举官不究。 我曾经亲眼目睹一个乡镇的调解家暴现场,妇联、派出所、综治办拿出法条都劝女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3 19:49
nsdd,不能让法律迁就他们  发表于 2019-12-23 19:49
正在输入 · #27 · 2019-12-23 19:49:14  回复
三妻四妾不是梦
玉兔爱吃苗 · #28 · 2019-12-23 19:49:48  回复
zephil 发表于 2019-12-23 19:37
这个我坚决不赞同。国家有责任教化民众,如果农村不懂法,那就不应该以法律的迁就来纵容他们。现在这种不 ...

可惜的是,当今的实际情况是,在广大农村,祖宗风俗和宗族势力比现代的法律要深入人心的多,只要是不涉及刑法,民法都是民不举官不究。
我曾经亲眼目睹一个乡镇的调解家暴现场,妇联、派出所、综治办拿出法条都劝女方离婚,女方的娘家人坚决反对并大闹乡政府,说政府多管闲事。
生产力的平均进步不代表每个地方和个体。

点评

哎,那么她,就做那带血的献祭羔羊吧,佛渡有缘人,其他姐妹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9-12-23 22:35
@zephil,当地政府努力了,但是正如婚姻法所说,结婚自愿离婚自由,这个受害人她行使了自己不离婚的权利,公权力又不可能强判她离婚,无解。  发表于 2019-12-23 20:08
至于那个女人最后怎么选择是那个女人的权利。但这不是大众规避自己责任的理由。  发表于 2019-12-23 20:04
人是社会的人,女人的权利属于社会而不是属于她的娘家人,政府机关和社会大众应该做的是保护这个女人免受来自男方和娘家的双重伤害吧。  发表于 2019-12-23 20:03
@未闻花名,很可惜的是,最后这个受害人被娘家人说服了。妇联的大姐们都很生气,真的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是又有什么办法呢,牛不吃水也不能强按头。   发表于 2019-12-23 20:02
那才要来管,这里才改是法律体现的地方,都随他们,社会还要不要进步和发展。  发表于 2019-12-23 19:59
水若幽蓝 · #29 · 2019-12-23 19:51:41  回复
我又要等子弹飞就,提案而已。
玉兔爱吃苗 · #30 · 2019-12-23 19:59:11  回复
玉兔爱吃苗 发表于 2019-12-23 18:38
我的理解是,因时而宜,法条要有一定的弹性和预见性,因为条条框框无法框住所有情况。
举个比较具体的情 ...

@zephil,一般会像刚刚我们预设的违法表现无外乎两种:一,当事人在发生这个行为的当时不懂法,这种需要在她受伤害时保护,所谓不教而诛谓之虐杀;二是当事人懂法但有意违法,这个就需要在发生具体行为时具体分析。就这个新闻传递的信息要素而言是不完整的。
我还是那个观点,法律是社会最后的良心,应该公正而有温度,法条要有一定的弹性和预见性,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点评

@zephil,怎么说呢,现实就是不幸的人各有不幸,法理和情理是永恒的拉锯战。有些判决在法理上是完全站的住的,但是在情理上乃至于之后的执行上会产生很多问题,甚至会经年日久。所以要构建全方位的法治社会,除了判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9-12-23 20:24
说实话,视具体事件而定,这需要法律从事人员的良心和能力。考虑到现阶段我国法律从事人员的低素质和低能力,我情愿一刀切。  发表于 2019-12-23 20:06
玉兔爱吃苗 · #31 · 2019-12-23 20:24:16  回复
玉兔爱吃苗 发表于 2019-12-23 19:59
@zephil,一般会像刚刚我们预设的违法表现无外乎两种:一,当事人在发生这个行为的当时不懂法,这种需要 ...

@zephil,怎么说呢,现实就是不幸的人各有不幸,法理和情理是永恒的拉锯战。有些判决在法理上是完全站的住的,但是在情理上乃至于之后的执行上会产生很多问题,甚至会经年日久。所以要构建全方位的法治社会,除了判罚,也要有法律救助等条例的相应辅助。既要有雷霆手段,也要有菩萨心肠。
是个鸡蛋 · #32 · 2019-12-23 20:25:53  回复
最近草案都漏洞百出感觉过不了
0643094724 · #33 · 2019-12-23 20:26:25  回复
我算明白了,就是某些地方普法工作做不到位,不思考怎么推行普法行动,只会修改法律让其他女性买单,和某些地方GDP上不去,就将X、X、X纳入GDP或者说修改GDP有异曲同工之妙啊,果然是世界大同
高贵的路人粉 · #34 · 2019-12-23 21:15:14  回复
大概是用屁股决定的
兔子吃素不吃饼 · #35 · 2019-12-23 22:39:33  回复
据说到现在民政局还没有全国联网,可能一旦联了,重婚率一查得吓死人。据说现在就有身份证丢了被人拿到然后被结婚的,补办了没用,因为两张都能用。
沉默的兔子 · #36 · 2019-12-24 11:43:26  回复
回帖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