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税务总局下达通知,要求演艺人员在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2月30日前)向税务局自行申报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蒋依依工作室向税务局提交的自查报告中显示:工作室收入均为工作室业务(即:将艺人劳务收入转化为工作室收入,变换收入性质,继而少交税款之目的。)该自查报告具有蒋依依母亲刘艳林的亲笔签字。经纪公司曾以邮件形式告知蒋依依本人相关政策通知、提示工作室存在税务风险,并对其“应补缴税款”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计算。最终,蒋依依工作室并未在2018年补缴税款。 2、蒋依依工作室为独立个体,其一切收入与财务问题与经纪公司无涉。蒋依依母亲刘艳林作为该工作室法人及100%持股股东,可随时自行查验该工作室收入情况及税务申报情况,无需通过经纪公司配合。 3、2021年,湖南省税务局要求经纪公司配合对蒋依依的税务检查。经纪公司按税务部门要求提交了相关合同材料。此次税务检查事宜,和蒋依依工作室所称其2022年向浙江税务局补税之事,均由蒋依依工作室自行与税务部门接洽,经纪公司对于其是否真实上报、充足补缴税款等情况均不知情。 4、关于蒋依依与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我方尊重并服从一切法律裁决。 |
对于蒋依依方声明的几点回应
[天地无极] 蒋依依前经纪公司声明
light
· 发布于 2023-09-0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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